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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我一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182|时间:2024-04-20

最新回答

2024-04-20Annaso安娜
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中新建、扩建的使用土地面积标准按《慈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慈政发〔2002〕37号)要求执行,即小户(1—3人)最高不超过86平方米,大户(4人以上)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救助标准以市建设、物价部门公布的当年度砖混二等重置价为准,按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如家庭人口为1人的,再增加3平方米,即为15平方米。凡符合新建条件的,按照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计算救助面积和救助资金;凡符合扩建条件的,根据人均救助面积,按照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缺多少平方米救助多少平方米;凡符合修建条件的,修建费用按照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经评估核算后,进行救助;实施置换的,置换房屋的评估价格,按照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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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我从来没喝过水
农村困难户建房补助的一些具体措施。原则上每户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省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维修住房视房屋危旧破损程度,实行分档补助,省财政补助标准为: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500元。  据悉,住房保障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低保户中的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将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县(市、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各级财政将开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民政部门按期把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划拨到乡镇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你家如果是低保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又持有下岗职工证明的话,可以向当地乡镇民政所咨询一下,或有余外再加的一定数额的补助和建房面积上的照顾。另外,再咨询一下农村居民住房在建房面积、各项补助额度上有没有新的上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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