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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改造注意事项有哪些?

浏览次数:556|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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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我还是杰
(1)不得乘客或载货;
(2)各层门处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牌。当维修人员在轿顶时,应在电梯操作处挂贴“人在轿顶工作或正在检查工作”标牌;
(3)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及其它劳防用具,系好安全带,以防坠落危险;
(4)当在黑暗场所进行电路工作,应使用有绝缘外壳的手电筒或使用带护罩的36V以下安全电压的手提灯;
(5)井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操作应集中精力,相互配合,如有司机配合的,司机应严格服从维修人员的指令;
(7)在轿顶上操作和维修,进入轿顶的一般原则是应从顶层端进入轿顶。严禁维修人员站在井道外,探身到井道内和轿厢顶或轿厢地坎处,各站一只脚来进行较长时间地检查工作;
(8)电梯的检修运行速度约为额定速度的1/3以下,且其连续运行时间不能太长,一般不能超过3min,操作时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的检修人员方可操作;
(9)在转动的任何部件上进行清理(或检修)、注油或加润滑脂等,必须停机或闭锁;
(10)严禁在对重运行范围内进行维护检修工作(不论在底坑或轿顶有无防护栏),当必须在工作状态检修时,应有专人看管轿厢停止运行开关;
(11)当某些装置恢复工作时,必须将使用过的跨接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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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大有小没
电梯的改造是指因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行程、控制系统等引起电梯系统发生变化的作业。改造方案不合理或者不科学的,改造就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势必会留下电梯安全隐患。因此,对于电梯改造同样要十分重视。目前,国家规定,承担电梯改造的生产单位要取得资格许可,并对改造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论证:
1、在用电梯因建筑结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变更等客观条件限制,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可能产生安全隐患;
2、电梯改造单位认为在用电梯涉及主要参数改变的;
3、电梯维修单位认为在用电梯需要进行重大维修的。因此,电梯使用单位如遇有需改造的电梯,首先必须选择有资格许可的电梯改造单位承担电梯改造。
4、其次,应当评价该单位提交的电梯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必要时,也可以按上述第二款要求,委托电梯检验机构作安全技术论证。
此外,在电梯改造竣工后此外,在电梯改造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向检验机构提出报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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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潘潘大小J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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