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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了解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都需要什么材料?

浏览次数:825|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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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静心观海一
存量房抵押登记和在建房屋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存量房抵押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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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dp73754458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产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产还须提交《房产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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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憨丶小包
房产证抵押登记流程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房地产抵押登记一般包括抵押权设定的登记和抵押权实现后的登记两个环节。抵押权实现后的登记可分为抵押权因债务如期被履行时的注销登记,与房地产权因折价或变卖、拍卖后的过户登记,后一项严格来说不属于抵押登记,而是产权变更登记。
  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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