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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细则?

浏览次数:467|时间: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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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人艰不拆XP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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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脂肪君绝缘体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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