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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鉴定中心的等级该怎么去辨别?

浏览次数:1112|时间:2024-05-02

最新回答

2024-05-02先锋之家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10  人(含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专业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  2  人。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五)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六)取得  ISO9000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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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兜兜有糖sd
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办法如下:
  1、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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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重庆周林频谱仪
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  
3、购房者,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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