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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浏览次数:1391|时间:2024-05-16

最新回答

2024-05-16燕子138158
您可以参考以下: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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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一点流殇
满足以下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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