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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浏览次数:236|时间:2024-05-11

最新回答

2024-05-11上海大徐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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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北冰洋的海豚
楼主你好,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六)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能帮到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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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翔雨lollipop
条件: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3、不是第三套房。(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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