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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2016天津公积金贷款规定有哪些?

浏览次数:234|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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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容妆淡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天津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6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三)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四)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五)单位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6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全市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比例,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缴存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降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1.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条件;  2.单位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410元。  (三)缴存单位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6年、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为2424元、2564元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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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maggielj52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为60万,二套房最高为60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2016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利率:(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4.00%/年;(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4.50%/年。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1)如果是贷款发放1年以上(银行规定按揭满1年后才允许提前还款)5年之内打算提前还款,那么就选择等额本金(利息逐月降低)还款法;(2)如果是贷款发放5年之后才打算提前还款,那么就选择等额本息(利息每月相同)还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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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bingdaoyu16
申请2016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什么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另外,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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