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25韩建忠001
安顺公积金提取流程
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各管理部领取),经单位核实盖章后,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委托办理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3个法定工作日内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要及时办理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须告知原因,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提取人对中心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管理中心接到复议后,须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或配偶)可申请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购房款,但须在双方缴存账户内各保留12个月缴存额。
职工所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核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直接向各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各管理部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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