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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宜宾公积金提取条件有谁清楚?

浏览次数:1100|时间:2024-05-09

最新回答

2024-05-09壬生京三郎
A、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B、离休、退休的;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D、出境定居的;
E、偿还贷款本息的;
F、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G、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支取范围: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①、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审核。
②、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证明单位对职工的提取核实无误。
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A、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B、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D、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等;
E、偿还购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F、死亡职工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等;
G、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者关系的,提供原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束劳动关系证明等;
H、除上述证明外,一般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等相关证件。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上述证明文件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⑤、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准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立即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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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周周-Sophia
宜宾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30%的;
非房屋类:
1.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2.大病公积金提取
3.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提取
4.离退休、调离本市公积金提取
5.一次性还清宜宾市行政辖区内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6.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7.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公积金提取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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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haorantaba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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