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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浏览次数:633|时间:2024-05-07

最新回答

2024-05-07小花匠M
你好,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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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bluelights
新出台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日照市行政区域的;  
(六)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且时间为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  
(七)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八)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九)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属于商业银行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自贷款还清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十)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  
(十一)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本人因大病住院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子女就学无力支付学费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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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吃吃吃吃吃Chen
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一、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1.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特别注意并不是每个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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