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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手续主要有哪些谁能给点建议?

浏览次数:136|时间: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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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我想我是海啊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20%“的计税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三种情形除外。一、免征个税的情形:2009年6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手发布了《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房屋赠与“三种情形可以免征个税。该《通知》虽然主要是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同样有助于指导个人如何规范办理无偿赠与。该《通知》主要有三部分内容:第一、明确了三种情形下发生房屋无偿赠与的,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他指出,此前,对房屋无偿赠与办理免税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没有明确统一规定,该《通知》为了便于实务操作,具体规定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件。二、免税手续所需资料(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税务机关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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