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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海外来人口居住证办理都需要哪些材料?

浏览次数:1751|时间:2024-05-17

最新回答

2024-05-17嘻哈寶萊
第四条(申办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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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汉口小霸王
上海外来人口居住证办理都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各人情况不同,你可以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详细咨询需要的材料
(除一般证件之外,需要房屋租赁合同、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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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美丽心情day006
你好,上海外来人口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
1、未成年独生子女
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上提供沪全日制普通高读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上提供沪全日制学校读证明)3、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三、下列材料增加分值申请人自愿选择提供: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申领人配偶本市户籍出具配偶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人收入证明(近期三月内任何月由税务部门出具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根据上说明:必须提供提供1  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其余办理事项请参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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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冬射未至
你好: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希望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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