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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木板有假商标权人索赔

2024-04-07

导读:原告通过继受方式取得了“*业牌”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9类木板等商品上,目前处于授权状态。该商标2008年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 【案情回放】装修使用假冒 木板引发纠纷原告:

上诉人根据继受方法获得了“*业牌”商标注册,该商标注册核准应用在第19类木工板等货品上,现阶段处在受权情况。该商标logo2008年评为广州知名商标 【案件回看】装修应用仿冒 木工板引起纠纷案件上诉人:某大木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深圳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设计装修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酒店餐厅有限责任公司。上诉人根据继受方法获得了“*业牌”商标注册,该商标注册核准应用在第19类木工板等货品上,现阶段处在受权情况。该商标logo2008年评为广州知名商标。被上诉人深圳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运营的酒店餐厅的工程装修,授权委托被上诉人深圳市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设计装修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工程施工,被上诉人深圳市某酒店餐厅有限责任公司是所述酒店餐厅的承租方和现场管理企业。上诉人发觉所述酒店装饰工程项目中应用的“*业牌”木工板归属于仿冒其商标注册的货品。被上诉人出示直接证据证实,其是以装修销售市场选购的 “*业牌”木工板。依据上述事实,上诉人觉得被上诉人损害了其商标注册权,规定被上诉人将侵权行为木工板拆卸,道歉,并赔付其财产损失RMB150万余元。【裁判员原因及結果】不组成损害商标logo专利权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一审案件审理觉得,依据在我国《专利法》第52条的要求,损害商标注册专利权的个人行为,不包含应用假冒注册商标货品的个人行为,因而上诉人的诉请不创立。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二条、《民诉法》第六十四条首款的要求,裁定驳回申诉上诉人某大木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请。一审判决后,某大木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气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上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案件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介绍祝建军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利权庭审判长,广东人民法院审理基础理论业务流程专家库权威专家,专利权法学博士后,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曾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专利权》、《电子器件专利权》等国家一级法律学学术期刊上发布期刊论文、判解科学研究八十余篇;所著两本著作《人格特质因素标志产品化运用的法律法规规制》、《驰名商标认定与维护的规制》。【审判长笔记】应用假冒伪劣产品 通常不组成侵权行为就此案查清的客观事实看来,此案往往引起损害商标注册专利权纠纷案件的缘故取决于,深圳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分包给深圳市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设计装修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装修中应用了“* 业牌”商业服务标志的木工板,某大木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因而觉得其商标注册专利权遭受了损害。因为深圳市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设计装修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已质证证实标着被控标志的“*业牌”木工板,是以装修销售市场选购的,这表明,涉案人员仿冒上诉人商标注册货品的个人行为是由案外人执行的,此案诸多被上诉人均未从业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标着上诉人商标注册标志之商品的个人行为,因而,此案被上诉人并沒有从业损害上诉人商标注册专利权的立即侵权责任。因被上诉人应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个人行为扩张了商标logo立即侵权责任的危害不良影响,那该个人行为是不是组成协助(简接)损害上诉人的商标注册使用权呢?因为案外人在将假冒伪劣产品卖给被上诉人时,其商标logo立即侵权责任已执行结束,被上诉人并沒有协助该案外人执行商标logo立即侵权责任,故应用仿冒别人商标注册的货品不组成侵犯商标权。但应留意的是,应用仿冒别人商标注册的货品,在某类独特情况下亦有将会组成侵犯商标权,例如,某餐饮管理公司各自在餐饮经营和餐馆用容器(货品)上申请注册了“太阳光文本及图型”的商标logo,而另一个餐馆酒店餐厅选购了印着仿冒“太阳光文本及图型”字眼的餐馆用容器,并在其出示的餐饮经营中应用,这将会造成顾客误认为两酒店餐厅中间存有关联方交易,其个人行为组成了侵犯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