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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房屋产权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

2024-05-01

导读: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以及产权转移等需要如何办理手续,有哪些流程呢?1起来了解1下。 一、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以及产权转移应依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310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

房屋继承时,开展房地产的切分及其产权年限迁移等必须怎样办理流程,有什么步骤呢?1起來掌握1下。 一、申请办理登记 房屋继承时,开展房地产的切分及其产权年限迁移应根据房屋切分的状况在切分后310日内向型房屋负责人行政部门机关明确提出登记申请办理,并另外向登记机关递交被继承人身亡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公证委托书,遗产分割协约书或是人民法院裁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证,临终遗言、临终遗言证实,有放弃者还需缴同1次序抛开遗产继承的放弃证实。办理手续完善者,登记机关即开展审理。 二、权属审批 登记机关针对审理的申请办理开展权属审批。审批主要是审查产权年限档案资料,核查申请者递交的各种各样证明文件及其有效证件。 三、公示 针对申请者递交的遗产分割计划方案及相关的材料及有效证件开展公示,征求质疑,核查直接证据,防止过错。如情况属实,则开展审批登记。 四、审批登记,授予房屋权属资格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106条要求:“登记机关自审理登记申请办理生效日310天内应当做出准予登记、延期登记、未予登记的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权利人(申请者)。”。若经登记机关审批,承继房屋的产权年限来源于清晰,有效证件齐备,办理手续完善,公示又情况属实,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107条要求,于审理登记后的两月内审批登记,并授予房屋权属资格证书,另外取回原房屋不动产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