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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木板有假商标权人索赔

2024-04-12

导读:原告通过继受方式获得了“*业牌”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一九类木板等商品上,目前处于授权状况。该商标二00八年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 【案情回放】装修使用假冒 木板引起纠纷原告:广州某木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根据继受方法得到了“*业牌”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核准应用在第一九类木板等产品上,现阶段处在受权情况。该商标logo二00八年被获评广州知名商标 【案件回看】装修应用仿冒 木板产生纠纷原告:某大木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深圳市某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室内装修设计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装修设计方案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酒店餐厅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根据继受方法得到了“*业牌”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核准应用在第一九类木板等产品上,现阶段处在受权情况。该商标logo二00八年被获评广州知名商标。被告深圳市某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运营的酒店餐厅的装修工程项目,摆脱被告深圳市某室内装修设计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装修设计方案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工程施工,被告深圳市某酒店餐厅有限责任公司是所述酒店餐厅的承租方及其施工现场管理企业。原告发觉所述酒店餐厅装修工程项目中应用的“*业牌”木板归属于仿冒其注册商标的产品。被告出示直接证据证实,其是以装修销售市场选购的 “*业牌”木板。根据上述事实,原告觉得被告危害了其注册商标权,恳求被告将侵权行为木板撤销,赔礼报歉,并赔付其财产损失RMB一五0万余元。【裁判员原因及結果】不产生危害商标专用权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1审案件审理觉得,根据在我国《商标法》第五二条的要求,危害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動,不包含应用仿冒注册商标产品的行動,因此原告的起诉规定不创立。根据《商标法》第5102条、《民事诉讼法》第六104条第一款的要求,裁定驳回申诉原告某大木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规定。1审判决后,某大木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气1审问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上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2审案件审理后,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审判长介绍祝建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利权庭审判长,广东省法院审问基础理论业务流程专家组权威专家,专利权法学博士后,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以前在《人民司法》、《法律合用》、《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等国家级别法律学学术期刊上发布期刊论文、判解刻苦钻研810余篇;著有二份著作《人格要素标识商业化应用的法律规制》、《驰誉商标认定与维护的规制》。【审判长笔记】应用假冒伪劣产品 1般不产生侵权行为就此案查清的客观事实看来,此案往往造成危害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的原因取决于,深圳市某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分包给深圳市某室内装修设计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装修设计方案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的装修工程项目中应用了“* 业牌”商业服务标志的木板,某大木制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觉得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遭受了危害。由于深圳市某室内装修设计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装修设计方案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早已质证证实标着被测标志的“*业牌”木板,是以装修销售市场选购的,这表明,涉案人员仿冒原告注册商标产品的行動是由第三人实施的,此案诸多被告均未从业生产、市场销售标着原告注册商标标志之商品的行動,因此,此案被告并无从业危害原告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立即侵权行为行動。因被告应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動拓展了商标logo立即侵权行为行動的损害不良影响,那该行動是否产生匡助(间接性)危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呢?由于第三人在将假冒伪劣产品卖给被告时,其商标logo立即侵权行为行動早已实施终结,被告并无匡助该第三人实施商标logo立即侵权行为行動,故应用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不产生侵犯商标权。但应留意的是,应用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在某类独特场景下亦有可能产生侵犯商标权,例如,某餐饮管理公司各自在餐饮经营及其餐馆用容器(产品)上申请注册了“太阳光文本及图型”的商标logo,而此外一餐喝酒店餐厅选购了印着仿冒“太阳光文本及图型”字眼的餐馆用容器,并在其出示的餐饮经营中应用,这很有可能导致顾客误认为两酒店餐厅中间存有关系纠葛,其行動产生了侵犯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