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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事项长春租房合同范本出租方?

浏览次数:1012|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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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雪梨的天空shelly
一、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尤其关于本案争议焦点的答辩人作出关于房屋租赁期限的保证已经由被答辩人与物业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答辩人依法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答辩人是物业管理人,不是物业产权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约定物业租赁期限的行为超越了答辩人权限,属于无权处分。答辩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仅仅能够依据其与业主的委托合同,行驶物业管理义务。对于租赁期限唯一的依据是出租人福山支行和承租人即本案被答辩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答辩人从法律上没有任何权利作出租赁期限的保证,而且,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依据就是福山支行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答辩人没有如此权限作出保证更是承租人明知的。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作出“甲方接受福山支行委托,无论乙方租赁的证券大厦如何易主,甲方保证乙方租用时间为贰年半以上”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或保证是无权处分的行为!2、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答辩人超越权限作出房屋租赁期限的保证具有事实上的依据,被答辩人与房屋产权人已经以合法有效地房屋租赁合同予以确认。实业与福山支行的委托管理合同在2010年底即届满,而后,福山支行与太平人寿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实业与太平人寿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的时间均至2012年,大自然实业与太平人寿签订的物业合同更是要经过福山支行的“审批备案”,所以,不管是福山支行自身,还是福山支行对大自然实业关于租赁期限的保证,都从事实上确定了承租人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租至2012年(超过了大自然实业保证的两年半)。太平人寿享有租赁期限的利益依据的不是大自然实业的“保证”,而是福山支行的直接认可即租赁合同的约定,综上,大自然实业作出保证不仅仅是产权人的意愿,更是有事实上的依据的。二、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后,本案第三被告作为物业产权人是租赁合同关系的合同主体,被答辩人与第三被告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纠纷,无论是第三被告解除租赁合同还是被答辩人放弃承租权,是答辩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根本与答辩人无关。1、买卖不破租赁!根据《合同法》第229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当前的问题是,对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责任最终应当由哪个被告承担。因为,根据福山支行与太平人寿订立的租赁合同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毫无疑问是有效的,应当得到当事人的遵守。虽然,福山支行已经将物业转让,但是受让人李梅应当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现在,李梅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那么应当由李梅承担法律后果,福山支行对此都无法承担责任,更何况是大自然实业。在本案中,被答辩人可以通过积极的手段继续租赁该物业,其搬离行为更是放弃承租权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无权要求他人承担责任。所以被答辩人所谓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或第三被告承担,根本与答辩人无关。三、被答辩人的具体诉请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核减。1、关于装修损失189216.54元: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被答辩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之约定,被答辩人装修方案必须获得产权人书面认可,而本案中被答辩人未提供装修方案已经由产权人书面认可之证明,其主张的装修损失不予支持。2、关于搬迁费7400元:搬迁是必然发生的费用,不属于损失。且被答辩人提交的发票无法证明确属本案物业搬迁发生的费用。3、关于租金24570元:被答辩人实际使用物业依法应当支付租金,不存在返还的问题,至于被答辩人主动搬离物业,属于其自身处分承租权,依法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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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evenmaosir
一、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尤其关于本案争议焦点的答辩人作出关于房屋租赁期限的保证已经由被答辩人与物业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答辩人依法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答辩人是物业管理人,不是物业产权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约定物业租赁期限的行为超越了答辩人权限,属于无权处分。答辩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仅仅能够依据其与业主的委托合同,行驶物业管理义务。对于租赁期限唯一的依据是出租人福山支行和承租人即本案被答辩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答辩人从法律上没有任何权利作出租赁期限的保证,而且,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依据就是福山支行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答辩人没有如此权限作出保证更是承租人明知的。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作出“甲方接受福山支行委托,无论乙方租赁的证券大厦如何易主,甲方保证乙方租用时间为贰年半以上”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或保证是无权处分的行为!2、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答辩人超越权限作出房屋租赁期限的保证具有事实上的依据,被答辩人与房屋产权人已经以合法有效地房屋租赁合同予以确认。实业与福山支行的委托管理合同在2010年底即届满,而后,福山支行与太平人寿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实业与太平人寿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的时间均至2012年,大自然实业与太平人寿签订的物业合同更是要经过福山支行的“审批备案”,所以,不管是福山支行自身,还是福山支行对大自然实业关于租赁期限的保证,都从事实上确定了承租人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租至2012年(超过了大自然实业保证的两年半)。太平人寿享有租赁期限的利益依据的不是大自然实业的“保证”,而是福山支行的直接认可即租赁合同的约定,综上,大自然实业作出保证不仅仅是产权人的意愿,更是有事实上的依据的。二、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后,本案第三被告作为物业产权人是租赁合同关系的合同主体,被答辩人与第三被告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纠纷,无论是第三被告解除租赁合同还是被答辩人放弃承租权,是答辩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根本与答辩人无关。1、买卖不破租赁!根据《合同法》第229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当前的问题是,对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责任最终应当由哪个被告承担。因为,根据福山支行与太平人寿订立的租赁合同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毫无疑问是有效的,应当得到当事人的遵守。虽然,福山支行已经将物业转让,但是受让人李梅应当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现在,李梅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那么应当由李梅承担法律后果,福山支行对此都无法承担责任,更何况是大自然实业。在本案中,被答辩人可以通过积极的手段继续租赁该物业,其搬离行为更是放弃承租权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无权要求他人承担责任。所以被答辩人所谓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或第三被告承担,根本与答辩人无关。三、被答辩人的具体诉请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核减。1、关于装修损失189216.54元: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被答辩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之约定,被答辩人装修方案必须获得产权人书面认可,而本案中被答辩人未提供装修方案已经由产权人书面认可之证明,其主张的装修损失不予支持。2、关于搬迁费7400元:搬迁是必然发生的费用,不属于损失。且被答辩人提交的发票无法证明确属本案物业搬迁发生的费用。3、关于租金24570元:被答辩人实际使用物业依法应当支付租金,不存在返还的问题,至于被答辩人主动搬离物业,属于其自身处分承租权,依法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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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威武的灰姑娘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甲、乙双方就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市路弄号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为全新装修房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使用。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一年。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元;按季度交费,一个季度为:元。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后,合同随之生效。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并承担用户的一切违约责任。第十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提前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甲乙双方应签租赁合同。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共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日期:但愿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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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lostangelus
长春租房合同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_____栋________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按___支付租金给甲方。在到期前天付款。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1、水、电费;2、.煤气费;3、物业管理费及公共水电费;第十条房屋押金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_____作为押金。第十一条租赁期满。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物品如下:(1)家具,包括(2)家电,包括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联系方式:联系方式: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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