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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管道的管子和配件有什么标准有什么用处的呢?

浏览次数:997|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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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孫冭冭1229
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第三节系统选择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第2。3。6条删除。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第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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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七月的蟹
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第三节系统选择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第2。3。6条删除。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第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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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车厘子妈妈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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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哈亮亮魔人
你好,饮用水管道的管子和配件标准:(1)饮用水管道的管必须是其质轻、耐用而且施工方便,其可弯曲性更适合在家装中使用。(2饮用水管道的管必须具有无毒、质轻、耐压、耐腐蚀。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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