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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熟悉地一下车库消防喷淋管道可以加装保温吗?

浏览次数:1307|时间:2024-05-02

热门回答

2024-04-30天津的明
目前本市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
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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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栗子酱89
1、安装吊链式比较合适,因为一般地下车库都没有吊顶装修,而且有很多消防管道,通风管道之类
2、如果装吸顶式的话,会出现很多暗区,吊链式就基本不会出这现像
3、因为吊下来的高度可以跟最低管道的高度平行,既不影响光照的问题也和车库高低无太大冲突,所以装吊链式会比较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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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zhusun1989
地下车库消防喷淋管道是可以加装保温的。 地下车库如果是单纯车库跟是住宅或者商铺、医院之类的地下室是有区别的,都要做保温,如果上面采暖的话,用20MM橡塑保温,车库入口采用电伴热保温就可以。如果不采暖,需要整个都采用电伴热保温。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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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JoJo爱次肉
目前本市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
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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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YXRS游戏人生
你好: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每栋建筑物的定性不一致,导致喷淋的安装部位不一致。1、98.9米高的住宅建筑无地下室,消防定性为住宅建筑,由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不用设置喷淋系统;
2、地下设置车库,车库消防设计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来执行,地上仍按住宅来考虑;
3、地下设置商业、车库,设计者是按整体考虑,该建筑为一类公共建筑,所以全部设置喷淋。其实,如果共用部分与住宅防火分隔符合规范要求,按照2014版《建规》要求,地上仍可不设置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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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迪拉索高品
目前本市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
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使车位的买卖、转让趋于统
一、规范。
3、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4、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而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因此,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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