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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份居住区设计规范采光权是什么?

浏览次数:2767|时间:2024-05-03

热门回答

2024-05-10颜庄小店
你好,楼房的采光权是我们公民作为普通的民居住户在住所所享用的一种权利,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但是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的,《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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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藤原惠津子
你好,楼房的采光权是我们公民作为普通的民居住户在住所所享用的一种权利,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但是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的,《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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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康茂暖通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我国规定最低标准?住宅间距应该保证被遮挡住宅建筑底层向阳的窗户在大寒至冬至日至少有一小时的满窗日照时间 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而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我国法律对于采光权的规定是极其有限的:一是《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二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谈到采光权的保护,首先要明晰“采光侵权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居民在主张采光权时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认为只要新建建筑遮挡了居室的采光,缩短了居室享受阳光的时间,就构成侵权。其实不是这样的 根据这些条例规定再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您再做下具体分析,如果他真的有侵权行为,你要一一列举他侵犯了你哪几条,基本就上面这么多可以依据了,让他自己认识到他确实侵犯了你的权利,这样就比较好解决了,攻心为上,实在不行就起诉。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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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可琪宝贝
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明确规定:绿地率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新区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的不宜低于25%。而且,并非种了草的地方都算绿地面积、都能计入绿地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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