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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建筑防火门设计规范详细内容有哪些?

浏览次数:274|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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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岁月静好oO
建筑防火门窗设计规范,(1)窗框框架采用具有一定强度使其足以保障构件完整性和稳定性的钢框架或木框架。(2)钢框架与压条可选用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其选材标准符合GB12955《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中5.1条的规定:框、窗扇面板及其加固件应采用冷轧薄钢板。窗框宜采用1.2-1.5mm厚钢板,窗扇面板宜采用0.8-1.2mm厚钢板,加固件宜采用1.2-1.5mm厚钢板,加固件如设有螺孔.钢板厚度应不低于3.0mm。(3)木框架与压条其选材料标准应符合GB14101《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中5.1.1条的规定:a.木材的选材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b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窖干法干燥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当受条件限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可采用气干木材,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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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Bulabula789
建筑防火门窗设计规范,(1)窗框框架采用具有一定强度使其足以保障构件完整性和稳定性的钢框架或木框架。(2)钢框架与压条可选用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其选材标准符合GB12955《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中5.1条的规定:框、窗扇面板及其加固件应采用冷轧薄钢板。窗框宜采用1.2-1.5mm厚钢板,窗扇面板宜采用0.8-1.2mm厚钢板,加固件宜采用1.2-1.5mm厚钢板,加固件如设有螺孔.钢板厚度应不低于3.0mm。(3)木框架与压条其选材料标准应符合GB14101《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中5.1.1条的规定:a.木材的选材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b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窖干法干燥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当受条件限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可采用气干木材,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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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自由的红枫叶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做了一些修改和调整。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有哪些:一、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以及现有的防火设计方法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思路防火的基本思路即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火灾风险,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建筑防火的基本内容建筑防火工作,是城市综合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过程环节。主要从六大方面解读: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方面(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建筑结构的耐火及防爆等方面。;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方面;控制建筑内危险物品及容量;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其他措施;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电气设备和配电线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艺设备本质安全方面的措施等。3.防火的设计方法最基本的,就是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目前个别项目是运用火灾工程学的知识,对照现行的规范,进行性能化设计。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全面修订的主要内容现行规范第2-7章主要是建筑方面的防火规定,其中第三-五章根据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不同功能特点,分别对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防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设置等防火方面分别做了规定;第6章对消防车道的规定;第7章是建筑构造的防火规定。第8、9、10章是对消防给水系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电气等设备方面的防火规定。修订稿共分十二章,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附录A。1、重点协调了本规范自身及其与国家其他有关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调整了规范的使用范围,将无窗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纳入本规范。2、将原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修改为“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删除、补充与完善。3、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节中,进一步明确了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4、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的防爆”作了修改和补充;调整了部分厂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5、在“民用建筑”中补充了商店疏散人员的计算原则和有关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对居住建筑和商店的面积作了调整、等。6、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7、补充了建筑幕墙、建筑中贯穿管道及其部位、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的防火要求。8、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和厨房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9、增加了“防烟与排烟”和“城市交通隧道”二章。10、对防火阀和通风管道的防火要求作了修改。11、调整了有关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和消防用电线路的防火要求。12、将原规范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移至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并补充了部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删除了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列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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