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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房贷的问题。各的首付是多少啊谢谢!?

浏览次数:2636|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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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美味童鞋
关于适度放宽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发布时间:2008-11-17查看次数:1576省直(含驻石中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河北经济增长,促进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城镇家庭住房条件、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0年。二、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自住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从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住房以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到20%。三、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实行由借款人以其所购住房或其合法房产进行抵押的担保方式。四、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益范围。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在被担保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放宽夫妻双方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六、开拓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七、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八、放宽省直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评估限制。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值50%的不再进行评估。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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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瑞贝卡sl小姐
关于适度放宽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发布时间:2008-11-17查看次数:1576省直(含驻石中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河北经济增长,促进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城镇家庭住房条件、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0年。二、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自住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从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住房以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到20%。三、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实行由借款人以其所购住房或其合法房产进行抵押的担保方式。四、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益范围。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在被担保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放宽夫妻双方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六、开拓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七、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八、放宽省直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评估限制。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实际价值50%的不再进行评估。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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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小宇宙88888888
以现行政策来看,“只认贷,不认房”,已结清的贷款,不作为现在申请商贷的考察条件。1、如果前面两套房目前都在还款中,那么第三套购买是无法办理贷款的;2、除此的情况按2015年3月30日新政执行:2015年3月30日,人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公积金房贷的门槛也进一步调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谢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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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后颈伤痕
答:1今年房价上涨幅度将超去年,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正在全国不断上演。日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停止住房限购政策,居民购买住房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2事实上,针对去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库存上升,房价有所回落,市场投资增速放缓,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思路,今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楼市政策。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30”新政),其中下调了住房公积金和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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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金威家具
你好,新政策是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但多数城市发放率在85%以下,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现就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四、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五、盘活存量贷款资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七、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八、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九、加强考核和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要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责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每月通报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并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于2014年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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