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知道 > 装修设计 > 整套设计 > 物业管理与新业主的纠纷怎样解决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收取装修押金?

物业管理与新业主的纠纷怎样解决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收取装修押金?

浏览次数:268|时间:2024-05-09

热门回答

2024-04-30嘎嘎哈哈笑笑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二、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四、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五、提起诉讼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六、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58

2024-04-30adamjackjason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人们在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就像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纠纷已成为广大市民很头痛的一件事了,几乎天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事,这类纠纷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今天在这里就常见的一些问题从法律角度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处理这类事件有一定的帮助! 案例:1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   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 

202

2024-05-06九尾小妖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二、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四、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五、提起诉讼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六、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80

2024-05-03流浪停吗
 很高兴为你解答,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新盘的竣工开盘,几乎所有业主入住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说验房啊,房屋整改,还有装修等等问题,这其中就有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收取装修押金的一系列问题。往往人们对这项收费是很不满的,那么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收费合理呢? 装修押金是在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在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业主。但实际情况是物业公司会以种种理由扣掉这笔钱,或长期拖延返还。这笔费用如何缴纳,返还和扣除国家均无相关规定。完全是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收取的。

116

2024-05-07鵼鵼小舞
很高兴为你解答,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新盘的竣工开盘,几乎所有业主入住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说验房啊,房屋整改,还有装修等等问题,这其中就有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收取装修押金的一系列问题。往往人们对这项收费是很不满的,那么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收费合理呢? 装修押金是在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在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业主。但实际情况是物业公司会以种种理由扣掉这笔钱,或长期拖延返还。这笔费用如何缴纳,返还和扣除国家均无相关规定。完全是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收取的。任何人(包括业主)如果改变原户型承重结构墙或损害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公司都有权且必须给予制止,已经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这本来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应尽的职责。因此,所谓的“装修押金”就是物业公司为了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向业主的乱收费。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明令禁止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4

2024-05-05peipei1222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人们在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就像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纠纷已成为广大市民很头痛的一件事了,几乎天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事,这类纠纷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今天在这里就常见的一些问题从法律角度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处理这类事件有一定的帮助!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