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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办公用房标准是多少其他级别呢?

浏览次数:2258|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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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包华包华
国家发改委2009年1月19日再次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此标准原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250号)文件形式下发,并于 1999年12月2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该标准对中央国家党政机关和各级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配套设施、工程标准等相关建设事项,有极其详尽的规定。其中对于各级干部办公室面积的规定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副处级(含)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直属机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直属机关副处级(含)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名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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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小猪妖嘴巴挑
国家发改委2009年1月19日再次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此标准原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250号)文件形式下发,并于 1999年12月2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该标准对中央国家党政机关和各级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配套设施、工程标准等相关建设事项,有极其详尽的规定。其中对于各级干部办公室面积的规定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副处级(含)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直属机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直属机关副处级(含)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名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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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maggie1305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乡(镇)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选址规划  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建筑标准  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景观走廊。  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  装修标准  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倾斜基层】 基层处级干部办公面积翻番  昨日,两部委发布的新标准“条文说明”提出,办公面积标准“本着从严控制、向基层和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确定的”。  该原则表现在两方面:高层领导维持原标准;基层干部办公面积均有增加。  以中央机关为例,正部级、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与15年前的老标准相同。处级干部面积则由9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处级以下也从原来的6平方米,增至9平方米。  省级机关同样如此。正省级、副省级也是15年前的老标准,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厅局级及以下的各级别,均比15年前增加了3至6平方米。  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则从最高级别市(县)级正职开始,一直到处级(科级)以下,面积都比15年前增加,增加幅度最大的是市级正局(处)级,15年前为12平方米,新标准增至24平方米,相当于翻了一番。  对此,曾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面积标准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超标办公用房治理的推进。“办公用房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追求豪华、舒适,但不排除老标准对基层干部规定的面积有点小。新标准增加了基层干部的面积标准,这是从实际工作的需求出发。基层干部毕竟是执行主体,某种程度对办公用房的需求更强。”  【用房等级】 取消“三级制” 弱化等级概念  老标准采用的是三级办公用房划分模式,规定“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建筑面积标准,如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  新标准取消了“三级制”划分模式,代之以“五级制”,即以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机关进行划分。  对此,两部委发布的“条文说明”解释说,旨在“弱化办公用房的等级概念”。  值得一提的是,采取“五级制”划分后,新标准具体化、数据化。比如,老标准未涉及乡级,新标准则把乡级也纳入了限定范围。  老标准对处级等基层干部,制定的是一个相同的面积标准,而新标准则拆分为正处级、副处级。  老标准对休息室和卫生间面积,未规定。新标准则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新标准同时明确了配备卫生间的范围和规模:省部级领导人员、省(区、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许耀桐认为,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更为精确化,“超标办公用房治理的一个关键点就是细化、精确化,只有细化到乡级、正处、副处等各类党政机关的各个级别,才能保证执行到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禁止奢华】 办公用房禁止配建大型广场公园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部分城市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套建设了大型广场、公园等,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因此条文规定,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两部委发布的“条文说明”,特意对禁建大型广场、公园条款做出说明。  “条文说明”还提到,“考虑到个别地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在贪大求洋的情况,条文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作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上述规定,老标准都没有提及。类似硬性禁奢条款,在新标准中多达10余处。  如新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出办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间或房间”;“办公用房的办公区域不应设置自动扶梯”;“采暖地区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不应做装饰性暖气罩”。  此外,新标准设定了若干数据指标,严禁豪华建设、豪华装修。如新标准限定了机关大门的规模,“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并限定了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等各类党政机关的入口门厅的使用面积大小,中央机关最高为300平方米。还要求,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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