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18『刻骨銘心』%
装饰装修作
业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气、废水、粉尘、振动、噪音、固体废弃物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
污染。在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之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总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对违反本规定,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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