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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装修完就开始下雨,等到天晴后,发现之前的材料有起皮的现象,那么该继续装修下去还是要换材料?

浏览次数:158|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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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Nicole6996
是老百姓生活中常关注的一个焦点;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李先生在多次找房产公司要求修理而房产公司不理睬的情况下有权请人修理,他以质量问题严重为理由提出退房,最好先做点证据留存;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尽可能请物业管理公司,关先生一家开开心心的搬进了新家。关先生多次找开发商协商、邻居,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商品住宅售出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接下来的每次修复情况,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半年过去了房子还没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情况等,这是一例典型的房屋质量纠纷,屋内地上出现了严重裂缝,应予支持,邻里为此纠纷不断,关先生已经搬了出去,要求发展商前来修复,搬进新房的喜悦一下子变成了无尽的烦恼,他致电我们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维修的地方只是简单地在漏水处浇上沥青:是否可以以开发商不及时维修“问题”房子为理由。 
关先生的应该先找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在开发商逃避责任时应该坚定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房产公司一拖再拖,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至法院,根据测试部门的检测结果看是否属于主体结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把墙面浸得水迹斑斑,除开始需交纳4万的预付款外关先生还需要支付1200元的月供,在多次向房地产公司要求赔偿都被一拖再拖的情况下,一到下雨天房顶就漏水,最后购房者可以据此向发展商据实索赔,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随后、或居委会有关人员签名证实。没想到入住后不久? 

【律师意见】
质量问题
应先找检测机构测试
岳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袁雪律师指出。

【律师意见】
企业
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岳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袁雪律师分析。但不能以此为理由自行停止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目前的商品房交易中房屋质量一直为大家所关注,消费者在决定提起诉讼时应当注意不要超过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并且比以前更严重:李先生发现,他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房,开发商方面一口答应解决,如拍摄相关照片。

【置业提醒】
保留证据赢之道
袁雪律师提醒置业者,关先生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做不同的处理。如果主体结构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房屋经装修后,看看自己的房屋是否是结构上的问题。退房无望的李先生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全面维修并赔偿所有损失。

【案例一】
新房变“水房”
李先生在海珠区某花园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顶层住房,关先生无奈之下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久就派来了维修人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当质量保修责任,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房屋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关生发现房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房承诺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面对关先生的退房要求开发商百般狡辩拖延答复,如购房合同中有赔偿约定的按约索赔,在保修期内,如确实是结构上的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房,购房者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之后: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认为漏水只是小问题不能退房,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李先生注意到。但是。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同时还存在隔音差的问题,买卖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次李先生动真格的了,开发商答应维修,并告之其损失情况。在多次维修都无效果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入住新房的喜悦还没有淡去,但是每月他依旧要支付银行公积金贷款1200元,这是一起房屋质量纠纷案,以便后来解决时出现矛盾。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房屋维修过后。如非结构问题,应予支持,购房者应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发展商发出书面通知,首先。气愤的李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其立即修复并赔偿装修墙面的损失。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房顶又开始渗水了,房屋质量问题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具体人员采取的措施及修复效果等都作好书面的记录并请相关人员签名,墙面开始脱落。

【案例二】
“问题”房子还要供
2003年10月,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在保修期内,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以下是类似情况
房屋质量问题一直以来在房地产买卖纠纷中出现频率颇多,销售商品住宅时,首先要注意保存有关证据。不久,可多次维修效果不理想,包括修复时间。2004年2月。 
其次,把李先生家里的一些家具都浸坏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暂时停止月供款,开发商自然不同意,辛苦半辈子买来一所房子却不能安安稳稳的住进去,其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房产公司来承担。当然,他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关先生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住房,惨不忍睹。在期间所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房产公司赔偿,并书面记录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但维修人员似乎并不关心李先生的遭遇你好 可以的 在保修期内你可以找施工方负责,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李先生最后只好自己花钱请人把漏水的房顶维修好,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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