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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在农村旧屋宅基地山重建新房报告怎样写?

浏览次数:1178|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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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浅葱de琴
西安市规划局 关于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含各开发区分局)、县建设局: 为加强我市集体土地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规范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市政办发[2010]19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村民申请宅基地的范围和条件本规定所指村民宅基地的范围是西安市行政辖区范围。村民申请宅基地自建住宅的条件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并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二、村民申请自建住宅应依法申请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1、书面申请(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3、常住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4、村委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及相邻住户的意见(现场勘查认为需征求四邻意见的提供原件1份);5、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原有宅基地范围证明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划拨宅基地批件原件1份);6、建筑设计方案图;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根据我市村民建房的实际需要,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应严格控制标准。一般情况下村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层数为2层,屋顶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四、村民自建住宅建房应按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审批许可手续。村民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向村民委员提出申请,持宅基地使用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村镇规划及相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区规划分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乡镇街办不予受理,区规划分局不得进行规划许可:1、近期规划改造,拟建用地已列入征用范围的;2、村民所在村庄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3、使用原有宅基地翻建住宅应符合村庄规划,无《危房鉴定书》或已超过本办法第五条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4、占压城市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控制范围的;5、没有村庄规划的。五、坚持监管与疏导并重的原则,积极做好村民自建住宅的管理。1、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住宅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规划审批许可等资料和证件。2、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3、村民个人建造住宅应当在工程竣工三个月内,向当地街办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街办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交原发证机关备案。4、对未经规划许可或超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由所在乡镇街办责令限期拆除超建部分,并按超建部分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缉功光嘉叱黄癸萎含联五至十处以罚款。5、对妨碍阻挠执法或以获利为目的,组织村民突击加建的个人或组织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各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审批和管理,秉公办事,许可事项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拖延或拒绝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六、周至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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