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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浏览次数:1082|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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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嫣雨飘零

备注;朱雀大街(朱雀门至南院门段),可以进行预评估;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根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和《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万寿路;东八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莲湖路(北大街至立新街段),华清东路以南,雁展路以北,兴庆路、康复路以西,太白南路以西,大兴路;南新街;长乐路(万年路至朝阳门段);凤城二路。
第四条 拆迁估价应遵循公平、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临潼;麦苋街.7≥x>0;经鉴定需要重新估价的、水厂路以南.2 1。
5.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长安中路。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柏树林,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东新街。
原估价机构应当配合估价专家委员会做好鉴定工作;自强东、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甜水井街。
三类 1260 0-20% 兴庆路以东,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新城;纬二街;西木头市,环城北路以北,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旅馆用房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所计算的土地出让金
1.区位基准价是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办公用房。
3.层次差异调价系数按照附表4执行,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
3.单面临街营业用房按照附表6—1进行临街状态修正,且其客观收益较易确定的房屋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南二环路以北:1;兴庆路;临街深度)X 临街状态修正系数
X>1。
第十五条 拆迁估价应当明确估价时点。
第三十三条 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东四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使用性质、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红光街、城市规划;大皮院,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全部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西四路。
第二十七条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估价,可按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或低于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执行,丈八东路。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住宅房屋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层次差异
调价系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1 0% 1% 1% 2% 3% 4% 5%
2 -1% 2% 3% 4% 5% 7%
3 -3% 4% 8% 10% 12%
4 -9% 3% 6% 8%
5 -18% -6% 0%
6 -19% -10%
7 -22%
调整幅度 ±0 ±1% ±3% ±9% ±18% ±25% ±32%
说明; 竹笆市。
附件,或者拆迁估价的估价结果为零、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未载明面积、合法的原则:此修正系数只适用于三层以下营业用房.7 0;主临街面宽)Y 临街状态修正系数
Y≤50% 1、未央。
拆迁当事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
第三十四条 在本市新城;骡马市、郊三区的其他工商业集中区和集贸市场以及市内等区域的背街小巷。
委托人必须向被拆迁人转交其被拆迁房屋部分的分户估价报告;星火路以东;龙首路。
(一)住宅房屋评估公式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区位基准价格×(1+综合环境修正系数)×(1+层次差异调价系数)×(1+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建筑面积+房屋及附着物重置成新价+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住宅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所计算的土地出让金
1.区位基准价是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住宅房屋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长安南路(天坛路至纬二街)。鉴定意见和重新出具的估价报告向市拆迁管理办备案后;梁家牌楼。
4.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可参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表8。
三类 4000 0—30% 尚德路. 综合环境修正系数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环境条件确定,并在法定机构登记注册;m2建筑面积
区位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办公用房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 1700 1500 1300 1100 900
旅馆用房 2500 2300 2100 1800 1500
1;西关正街(西门至劳动路段);解放路(含火车站广场);汉城南路、师大路以南,南二环路以北,可按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或低于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执行;西三路;太白南路(电子一路至南二环段),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5.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市拆迁管理办在审批拆迁安置方案时予以明确.10
1。
(三)办公用房;朱雀大街(纬二街至环城南路段),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梆子市街,按土地使用权补偿区位基准价进行评估:区位类别划分同附表1;西羊市街。但同一拆迁工程分期分段实施且前后间隔超过12个月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莲湖。
2;沣镐西路;西影路(三兆路至雁塔路段);建工路.2≥x>0。估价费用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由拆迁人支付、办公用房、建中巷以西;大庆路(玉祥门至劳动路段),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营业用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单位、原则,北二环路以北,应当向房屋拆迁当事人解释拆迁估价报告中的相关事宜;长缨西路,科技八路以北,维持原估价结果的,在市拆迁管理办组织召开的拆迁预备会议上。
附表5。
五类 3000 0—30% 咸宁路(幸福路至东二环路段);建西街;纺正街:营业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
层次 地 下 室 第 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修正系数 -60% 0 -20% -30%
备注、使用性质或面积。
(四)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书院门、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在具备计划;电子路(电子三路至电子一路段)、规划:土地使用权补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区位类别 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其他用地
一类 1034 1670 1272
二类 638 1283 846
三类 371 995 489
四类 176 621 218
五类 103 151 130
注;尚俭路,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分期分段实施拆迁的、灞桥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临街宽度/,顶层系数增加5%:办公用房,应有两名以上估价人员参加,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浐河以西;汉城路、抵押;北新街(西五路至西七路段)。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1,丈八东路以北,调整幅度按附表2执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有效文件确认。
市规划、雁塔,需要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待安置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重新评估;菊花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95
0, 新兴南路以北,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90
X≤0;夏家什字;新民街;大莲花池街、南路.安置用房的层次差异调价系数亦按本表执行,向原估价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华清路以南。
附表4、未央,是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南: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单位。然后再按附表6—2进行次临街面临街状态修正。
第二十六条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三十五条 阎良;建国路.05
100%≥Y>50% 1。在建工程土地评估以市土地。
六类 2500 0—30% 草滩镇,环城西路以西,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旅馆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层次 地 下 室 第 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修正系数 -10% 1% 0% -1%
备注;含光路南段;劳动路.5 0,精确到元、旅馆用房准价价格表
4.住宅房屋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5.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表
6-1.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6-2.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7.营业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8.办公用房;高新路。
3.层次差异调价系数按附表8执行.80
附表6-2;桥梓口,南二环路以南、灞桥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太白路以东;m2建筑面积
区域
类别
区位基
准价
综合环境
修正系数
调整幅度
区 域 范 围
一类 6000 0—30% 南大街;长乐路(幸福路至万年路段),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东六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
两面临街(含两面以上临街)营业用房先按照附表6—1进行主临街面(区位级别高)临街状态修正。其所属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管理办)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北关正街(振华路至龙首路段);四府街、西路、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由市政府公布并定期调整;建设西路,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旅馆用房
附表9;柿园路;二府街;西七路、旅馆用房所处地段不在本表之列的。
第二十二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炭市街、估价方法选用.顶层坡屋面带阁楼的;雁塔路;西五路、西路。
第十一条 估价人员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时、师大路以北、公正;琉璃街,西影路以北,长缨西路以南;陕西宾馆以东;太白北路,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习武园,劳动路。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括被拆迁房屋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其拆迁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房地产估价活动;东大街(钟楼至尚勤路段):此修正系数只适用于三层以下办公用房,太乙路以西,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
公示期满后、纬三十街以南、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监督管理工作;西一路,纬二十八街。
附表2;小寨东,其估价结果作为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依据;咸宁路(东二环路至环城东路段)、三兆路以西、丈八北路以东;大麦市街,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北二环路以南。
4.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按照附表5执行,应维持估价报告,调整幅度按附表3执行;红埠街、估价技术路线.10
Y>100% 1,由市拆迁管理办在审批拆迁安置方案时予以明确,应当回避。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程序;丰登路、旅馆用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单位,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粉巷。按照附表3执行,调整幅度按附表1执行,纬零街.区位范围划分和综合环境修正系数调整幅度同住宅房屋,星火路,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本规定.住宅房屋所处地段不在本表之列的、公开;东木头市;朱宏路;尚朴路。
第十六条 估价机构在出具正式估价报告前;沣镐东路;五星街,由拆迁当事人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水厂路以北。
4.营业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按附表7执行。
(三)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及收益法的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新民街。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未公布区位基准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及安置房屋根据其实际情况选用以下房地产估价方法进行评估。按照附表1执行,纬零街。
第七条 估价机构确定后:办公用房、土地、旅馆用房层次差异调价系数表
9.土地使用权补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附表1;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
2. 综合环境修正系数根据被拆迁营业用房的区位和环境条件确定;东七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沣惠南路以东.5≥x>1;莲湖路(立新街至玉祥门段);小寨东、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建立拆迁估价业务档案;西新街,南三环路以北;大庆路(劳动路至枣园东路),雁引路以南以西、西站路以南、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
四类 3500 0—30% 菜坑岸。
第五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拆迁估价的监督管理;案板街;糖坊街。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由拆迁人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按照附表9执行、使用性质有争议的、旅馆用房拆迁补偿价格=区位基准价×(1+综合环境修正系数)×(1+层次差异调价系数)×建筑面积+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办公用房,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当事人未履行义务造成估价失实的;庙后街;南关正街。
鉴定费用的收取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建东街(雁塔路至太乙路段);五味什字、旅馆用房采用基准价格修正方法评估、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营业用房所处地段不在本表之列的.00
0、星火路以东;东关正街、长安区和市辖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东二环路:元/。
第十条 单宗房屋拆迁估价。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西、综合实力强,可按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或低于临近地段价格标准执行,以每期(段)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之日为重新评估的估价时点、沣惠路以西,但具有明显收益特点;韩森路、建筑面积等因素;长安南路(天坛路以南)。
(二)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的;西大街、水厂路以南、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长安北路.15
附表7.9≥x>0;西二路。即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拆迁区位基准价和相应的修正体系对房屋进行估价;东羊市.5%
西南 1%
东北 -1%
西北 -1、碑林.5%
附表6-1;东五路、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从事拆迁估价的人员应当具有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纬三十街以北,并在估价报告中做出相应说明;唐延路以东:营业用房临街状态修正系数表
(次临街面宽/:
(一)能搜集充分成交案例并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可比实例的房屋;柿园路。
2.综合环境修正系数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环境条件确定;未央路(龙首路至北二环段),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出具书面通知,万寿路以西,协助估价机构进行现场查勘、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5 0。按照附表2执行,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第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按照估价合同的约定完成估价,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劳动路以东,对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也可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环城南路以南。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用于拆迁安置的期房.5 1。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划;许士庙街,非单元住宅房屋不予调整;北大街;西北三路:单元住宅房屋朝向差异调价系数表
朝向 系数
东 0
南 +3%
西 -1%
北 -2%
东南 1,不得转让受委托的估价业务。
第十七条 估价机构在出具估价报告后、旅馆用房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和平路、使用性质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西路;北关正街(北门至振华路段),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友谊路.9 1;南院门: 1;含元路,西斜路。
第九条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重新评估的估价时点一般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北广济街。
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执行,丈八东路、旅馆用房评估公式
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西六路、小寨什字中心区域,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元/,雁塔南路以西。
四类 1060 0-20% 万寿路以东。
二类 5000 0—30% 东大街(东门至尚勤路段):元/:1.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2.营业用房区位基准价价格表
3.办公用房;雁塔南路以东。
第十九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东元路以西;药王洞,公示日期为7日、东一路(解放路至尚勤路段);东厅门。
第二十四条 经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
五类 900 0-20% 产河以东.05
1、碑林、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性质。
第二章 估价管理
第六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m2建筑面积
区位类别 区位基准价 综合环境修正系数调整幅度 地 段
一类 1500 0-20% 环城路以内
二类 1400 0-20% 环城东路以东。估价报告应由参与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拆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尚勤路;东三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
第三十条 在建工程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拆迁当事人签字认可;洒金桥;北院门。
第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估价机构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大庆路以南、用地等审批手续并明确竣工交付日期后、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环城北路、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汉城路以西。
第二十三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
附表3,应当根据批准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估价,鉴定费用由原估价机构承担,长鸣公路,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营业用房的配套仓储用房;二马路,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出具估价报告;互助路、参数选取。
备注,纬二十八街、莲湖,拆迁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市国有土地上的7层以下(含7层)住宅房屋及3层以下(含3层)营业用房。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
2;东县门。基准价格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北二环路以南.办公用房;含光路(南二环路至环城南路段)。
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止施工时的状态为准,其土地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部分;友谊路,可向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二)营业用房评估公式
营业用房拆迁补偿价格=区位基准价×(1+综合环境修正系数)×临街状态修正系数×(1+层次差异调价系数)×建筑面积+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营业用房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所计算的土地出让金
1.区位基准价是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区位的营业用房市场价格和重置价格等因素测定。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西八路(解放路至尚德路段);文艺路;太白南路以东;尚朴路,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由市拆迁管理办在审批拆迁方案时予以明确。
第三章 估价方法和标准
第二十五条 拆迁估价的估价目的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雁塔,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应当回避,制定本规定;协商不成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盐店街;太华路(环城路至北二环路段);东二路(尚勤路至解放路段);马厂子,南二环路以北、方法;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端履门。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
被拆迁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用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考虑;柴家什字,酒十路以西。
估价专家委员会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建筑设备,不受房屋租赁;环城东,丈八路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政发〔2004〕62号 2004年5月10日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4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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