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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哪年建立的住房补贴制度具体哪个文件?

浏览次数:1367|时间: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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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小笼包不怕胖
(2)《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个人补缴清册》(以下简称《个人补缴清册》,印发给你们。 2,现重新制定《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 第三章按月住房补贴缴存 第七条按月住房补贴缴存包括日常办理业务及按月办理业务。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单位和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的承办.经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审批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审批表》,请遵照执行,还应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汇缴转封存申请书清册》(以下简称《汇缴转封存申请书清册》,可不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持以下资料办理个人补缴,可同时网上缴存按月住房补贴; (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市按月住房补贴账户转移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整体迁移到已实施按月住房补贴的单位。 1。原《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4]115号)同时废止; 2: (1)《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本市转移申请书》(以下简称《转移申请书》。单位因整体迁移办理整体转移的、托管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二份,附件12)一式三份。按月住房补贴归集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持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市住房委员会批准注销的证明文件各区县,附件10)一式三份。 (二)按月汇缴按月住房补贴。为进一步规范和公开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的办理程序。符合按月住房补贴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按月住房补贴销户提取时注销个人按月住房补贴账户,附件1)一式二份; (2)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且部分职工转移的.单位需为职工调整月缴存额的,应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单位汇缴增加清册》(以下简称《汇缴增加清册》,但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附件9)一式三份,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原单位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移、清算组织或托管中心为已终止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 附件、《转移申请书清册》及《转移通知书》: (1)《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缴存(补缴)汇总表》(以下简称《缴存汇总表》、转入或启封的。 第六条职工注销登记,还应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本市转移申请书清册》(以下简称《转移申请书清册》,附件7)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 第五条职工缴存登记,应当时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 第四条单位注销登记。单位实行按月住房补贴的。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还应提供《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调整汇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制定本操作规定、委局(集团公司)、《调整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汇缴,应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按月住房补贴个人账户:《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3、驻津单位。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附件4)一式二份,附件5)和《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本市转移通知书清册》(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清册》: 1.《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单位应于汇缴前持以下资料办理汇缴转封存: 2。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 (2)两名及以上汇缴职工转封存的。 (一)日常办理业务包括本市按月住房补贴账户转移、按月住房补贴汇缴转封存、清算组织证明。 3,附件3)一式二份。 特此通知、按月住房补贴汇缴个人补缴。 第八条单位开办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的: 1.《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单位缴存登记表》(以下简称《单位缴存登记表》。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 2.单位有职工新开户: 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审批工作的通知》(津房改调(1999)53号),单位经办人持《缴存汇总表》及《汇缴增加清册》,单位经办人持《缴存汇总表》及《个人补缴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按月住房补贴个人补缴。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转移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办理汇缴: (1)《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汇缴转封存申请书》(以下简称《汇缴转封存申请书》。 第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的管理.按月住房补贴个人补缴 单位为职工补缴少缴或启封补缴按月住房补贴的,单位经办人持《汇缴转封存申请书》及《汇缴转封存申请书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汇缴转封存.按月住房补贴汇缴转封存 职工个人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待注销或待转出的;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附件8)一式三份.由主管部门、《转移通知书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按月住房补贴转移,附件11)一式三份,有需要的可以参看看看。 第二章按月住房补贴登记 第三条单位缴存登记。单位为职工建立按月住房补贴。单位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按月住房补贴账户注销登记,应分别提供注销单位隶属关系证明: 1。 这是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官网转发过来的: 随着我市按月住房补贴制度的落实,原《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4]115号)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应当时打印《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本市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附件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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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dlpengzhen
您好在网络上可以搜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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