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95|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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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的,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的。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