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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群租管理有没有明确客厅不能隔?

浏览次数:2551|时间: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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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枫月絮影
客厅这个原来不属于居住空间现在成为居住空间了,就算是群租啊。符合第三条规定里的群租条件了。
上海市旦怠测干爻妨诧施超渐综治办颁发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
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
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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