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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1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浏览次数:1078|时间:2024-04-24

热门回答

2024-05-08丸子丸子小樱桃
是 的,未婚得年满45周岁

23

2024-05-07小耳朵累了
嗯嗯 是这样子的

315

2024-04-28huayingxiong6
2011年经适房房源还未确定。现将具体条件告知如下,请自行比对,如果符合条件,可至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提出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二)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 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
注: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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