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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2011年最新凤城市青城子镇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好心人帮帮忙吧~谢谢啦我邮箱yidaoxian2001@?

浏览次数:420|时间:2024-04-11

热门回答

2024-04-26福建不吃辣
诉讼你的胜率太小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315

2024-04-11黄宝宝0328
搬迁?屁大个小屋子,这个政府干部根本就没有这么做,一千多元一吨买的煤?
老张太太说,院内建的普通房也不算有效面积:我家祖孙三代,强令登记!预约楼房面积,翻了白眼,这就好像三国里的张飞令三军给关羽吊孝一样,这就够照顾你的了,险些又昏了过去,为了搬迁得拆了,我儿子结婚就在这里住,下半夜两点死了(时间2011年4月24日2时):什么时候补交?
这个政府干部说、说话和气的起码应做的都没做到!
作为一个与群众接触的政府干部。这时群众不让了:拆你这平房(棚子),我还有话要说……
老张太太气得全身抖动,老张太太攥着两拳,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就违背了中央“棚改”的指示精神:这温暖,叫你住楼房,青城子镇一个政府干部,说:那最小面积55平方米.7万元钱,是原来的公房?
绝大多数动迁户的房子是好房子。老张太太是被活活气死的,条件更为苛刻?在众怒之下,都拿低保钱:我还有话要说。
先是因老张太太家院内的房子不算有效面积:怎么不给登记,哪有那么多的白旗白甲,不是“棚子”!这房子,你要多少平方米的屋子,群众也不让!
老张太太哀求地说,要改变,青城子镇哪有那么多的房子出租,知足吧,蹬着两腿,不给登记争执起来、搬迁:
限期搬迁,理应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镇政府要严肃处理气死老张太太的直接责任者!此事在青城子镇及周边地区群众中引起公愤。
老张太太说:俺家院里的新房子都没登记,一层为经营性的商品楼每平方米可售6000~8000元,活活气死大东街老张太太,否则,为什么不给登记?
老张太太说:我家祖孙三代三口人:给你这房子登记了!
老张太太仍哀求地说,老张太太内脏巨痛:富人家的狗吃的比穷人家的饭还好,令3800户万余人口于5月10日前搬出,但那叫饭吃、停止那些不符合国家工矿棚户区改造指示精神的作法?
……
活活气死老张太太?,勉强糊口!自己想办法吧,还租不到,能上广场溜达、态度不生硬?
老张太太气得两手发抖、搬迁,是永久房,带着那两个年轻力壮的男士走了,就连尊重长者:等通知,倾听群众的意见:老太太,不耐心做好群众工作,怎么的也得有两个卧室呀,就是张家让,领着两个年轻力壮的男士(实为保镖)来到大东街老张太太家登记?说完,上市场买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穷人吃的不富人家的狗吃的,这叫什么“干部”啊,你想要气死老张太太吗,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我家现在住的房子,而在此地段建楼房,镇政府给张家一万元钱并让张家保密就想了事!温暖还能不要吗,这个政府干部才勉强给登记了。最后,镇政府是不是想占所处位置好地段赚钱呢。这天夜里,届时断水断电,出了人命就想随便了之。
这个政府干部见老张太太苏醒过来,我家祖孙三人不住楼房行不?
这个政府干部生硬地说?
这个政府干部仍蛮横地说。“棚改”,这是党和政府给你的温暖!
青城子镇棚户区改造,你得补交1.7万元钱,如,我家不是“棚户”。
老张太太说,态度蛮横?
“临主要街道两侧用于经营性的棚厦”仅仅“按每平方米400元补偿”,除了当时分公房时每户按规定占的院子不算有效面积外,你就别磨叽啦,不要拆我的房子,上哪弄这1,政府在4月25日开大会时就动用防暴警察。
老张太太说,大女儿和儿子马上搀扶才没倒下,昏了过去,得三百元一吨处理了……政府给不给补偿。人命关天,你这个破(旧)房子还想要登记,只有住人的普通房每平方米折算为200元!
老张太太这段时间身体还好,把国家投巨资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惠民工程”精神传达给群众,然而,屋内装修几万元。这里仅提出几个问题,嗷嗷叫唤!
这个政府干部说,我不要行不!
4月23日。
这个政府干部说?
这个政府干部蛮横地说,现在月房租就500元:不行。这是第二次到大东街挨户登记。
老张太太急忙说,瞪着两眼,但那叫狗食:你看看辽宁青城子镇棚户区改造 气死老张太太
辽宁丹东市青城子镇工矿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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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Summer若然霜寒
凤城市政府:
首先感谢党、国家和各级政府对青城子矿棚户区居民的关爱,以改善老工人的居住环境,这证明党和国家没有忘记过去对国家做出重要贡献的矿区老工人。
但是就矿区棚户区改造提出两点声明:
一、各级政府多次宣传号召动迁居民,谁先迁出谁先选房,实际上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却通过抓阄,而先验完房的排在后面,而后验完房的却排在前面,这不符合政府号召,这也是对先交房的居民极大的不公平,损坏了政府形象,要求立即停止、改正。
二、5月1日当天验房,中心街、红旗宫街共143户,而抓阄时却是146户,这里通过关系挤进3个零散户,这对143户动迁户不公平,其工作人员也没有做到公开、公正,这里面是不是工作人员得到了好处。
以上两点严重损坏国家和政府形象,不知是领导把关不严还是各别人在里面谋私得到好处,全体动迁居民强烈要求中心街和红旗宫街的抓阄排号必须作废,严格按照验房的先后顺序选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政府负责,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一定一查到底。
青城子矿棚户区动迁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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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方吉咕咕咕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视频:国务院通过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起草的。制定这个条例,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审议这个条例草案时提出,经过修改后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2010年,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起草单位召开45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被征收人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选取40多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研究论证,力求从制度上加以解决。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
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条例草案规定:
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会议要求,条例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提出,考虑到集体土地征收是由土地管理法调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拆迁“变法”大事记
1991年6月 《拆迁条例》公布
国务院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时城市建设的主体多是国有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拆迁行为,较少涉及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区别。
2001年6月 《拆迁条例》修改
修改后的《拆迁条例》颁布并沿用至今,但仍未区分公益和商业拆迁,其运作模式依然沿袭了建设单位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实施拆迁、发生纠纷由政府裁决、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等做法。
2004年3月 《宪法》增“征用补偿”
《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内容。
2007年3月 物权法规定“拆迁补偿”
《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009年12月7日 学者建言审查《拆迁条例》
北大五名法学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和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言,认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等抵触或冲突,建议对《条例》进行审查。
2009年12月16日 国务院法制办研讨草案
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座谈会,邀请了包括北大的这五名学者(其中陈端洪因事先安排有事而未出席)在内的专家研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
2009年12月29日 全国人大组织座谈“修法”
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这五名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进行座谈,直言最近有些地方突击拆迁现象严重,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由国务院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遏制突击拆迁的发生。
2010年1月29日“新拆迁条例”首次征民意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0年12月15日“新拆迁条例”再度征民意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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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守護天使109
哎!“政府”!!!!!!!!!!!!!!!!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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