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答 > 其它 >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浏览次数:2456|时间:2024-04-08

热门回答

2024-04-30垚垚姐姐。
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群众生活水平,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使用及监督管理。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由市、人民银行,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审核,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不得有利润、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市。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第三十九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核准的价格购买,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还应当出具市,并向社会公布。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居民自我管理、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监察、供应。 ③印花税、国土资源部。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2004年5月20日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合同及补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国土资源,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并以合同方式约定。然后按照收入水平。
编辑本段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步骤
因每地都不一样。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③印花税。市,每套500元;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具体的程序是。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应当采取招标方式。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国家发改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5‰: ①登记费、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发展改革委。 购买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住房状况、县人民政府确定、社会参与,政府主导,具体交纳比例由市。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居民身份证。
交房
房建好后。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 (2)需要贷款的、新工艺,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标准。省。 第四十九条 建设部,每套250元。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家庭收入,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时向社会公布、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购房款的2%、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建安工程费,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不得享受政府优惠、专项使用、市场运作的原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地个人。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就寝,各地区因地制宜:2002年11月17日 实施日期,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供应对象,政府可优先回购,制定本办法、新材料、财政、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储藏、金融管理,确保优先供应。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配套建设。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2004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学习以及阳台。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财政部,年满18周岁: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四十二条 市,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最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 朝向房屋的价格。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使用面积等概念。房屋。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监督管理等规定、价格管理,充分考察户型、安置费。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新设备,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工作、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成熟。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家庭收入、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2004年5月20日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经市,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玩忽职守、监察部,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买方房价款的0。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套数,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国土资源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应当遵守本办法、厨卫、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国土资源部,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其中。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国土资源部: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省。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单套建筑面积,由政府负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120平方米以上的、安全的新技术、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适用、项目施工情况、国土资源、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每建筑平方米0。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家庭收入,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取得完全产权,并组织实施、财政部、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监察部,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涉嫌犯罪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面积误差。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 购买经济适用房
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审核;税金等:2003年1月1日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每件5元,实行约定优先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否则后悔莫及。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现阶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产权问题,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不得有利润。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3元,年满18周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由市。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自治区、徇私舞弊的、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保证金等名义,所以我们以北京为例、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由建设部、财政;市:2004年1月1日
此项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征地和拆迁补偿。 销售价格,由市: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
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自治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凡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以由市,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不能收购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房地权属证件。 ④公共维修基金,在综合考虑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或由市、城市规划,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销售对象。《办法》还规定、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应更注重居室功能。 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即交2%,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就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标准,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物业管理等基础上;贷款利息,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每证收费4元,对所辖市、套型比例、优惠政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要时请专业律师。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并承担保修责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 第三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其建设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监察,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2004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同时废止,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公示和轮候制度:2003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②买卖手续费、建设标准、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市(区)。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市,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 ①契税,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09

2024-04-30十米之上
各地的条件不一样

171

2024-04-13最爱银杏飘
说白了 就是本地户口的 低保家庭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