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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业主首年的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收如果是从开发商书面通知的收楼时间计收,有何文件规定?

浏览次数:2589|时间:2024-05-07

热门回答

2024-05-09肥嘟嘟的哲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一般实践中,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您好。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生活中,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因此!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另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其约定。
望采纳,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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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龙真妈妈
根据住建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住宅物业、高端住宅物业只要经过总体工程验收备案合格就具备交房条件,开发商可以开出交房通知要求业主收房,业主以种种理由除水电不能使用、房屋出现结构性问题影响使用安全的以外,物业管理费从收房通知交房日起按月计算,有些地区物价部门规定从业主收房通知单日期的次月起计算,如果业主除以上三种原因的理由晚收房而规避交物业管理费得不到法律支持,物业公司可以以收房通知日期开始收缴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普通住宅物业除需要以上交房条件外还要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就具备交房条件,从法理上说,业主无正当理由不收房,物业公司的公共物业服务没有停止,不收房业主主动放弃了享受公共物业服务的权利,不能规避交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所以你们从开发商交房通知单开具日期计收物业管理费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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