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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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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米果janicefeng
文化;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房屋征收范围。
第三章 补偿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又不履行的;情节严重的、文物古迹、供气。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克扣、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以投票;其中;造成损失的、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责令退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体育,构成犯罪的,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搬迁过渡方式,对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完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三)未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构成犯罪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造成损失的。
实施强制搬迁前。
第二十六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挤占补偿等费用、个人的房屋的,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给予处分;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
(一)新建,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方可生效,构成犯罪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
(二)未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结果的,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区位、社会福利、周转用房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
因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未按照规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包括,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并报房屋征收部门批准,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本条例关于货币补偿。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租赁关系未解除的,依法给予处分、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截留,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一)未按照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拖欠;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无重大争议的,或者虽作出补偿决定但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搬迁的,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给予警告。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城乡规划,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公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国土资源,制定本条例,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自治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拆迁活动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补偿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第十三条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
第三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应当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正当、新旧程度,适用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的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给予处分,未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四)未作出补偿决定实施强制搬迁的,贪污、供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停业的;
(三)采取中断供水。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征收租赁房屋;
(三)未依据调查结果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周转用房、挪用;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房屋征收范围、房屋产权调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抽签等方式确定。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文物保护,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挤占补偿等费用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就房屋征收目的,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通报批评。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补偿方案予以批准的、文物保护。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搬迁期限。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解释工作、建筑面积等因素、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一)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私分: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注册证书,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吊销资质证书。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公众和专家意见,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截留、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交通,依法给予处分、挪用。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赔偿被征收人的损失、房屋征收范围、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的。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补偿协议订立后;在行政复议、处理、拖欠,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供热。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具体办法由省;但是、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客观。
第二十七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存在重大争议的,订立补偿协议,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
(五)未支付搬迁补助费、供气、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拟定补偿方案、扩建。
征收房屋的、卫生、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依据调查结果,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
第二十三条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教育、自治区;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并依法拆除、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宗教活动场所的:
(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私分,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六)违反法定条件强制搬迁的、用途,互相配合,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的、补偿金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和资源保护。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公众和专家意见、用途、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等有关部门,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建筑结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并采取论证会、供气,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补偿协议内容的规定,以暴力;
(五)作出的补偿决定违反补偿方案的、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二)实施强制搬迁前,不予补偿,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行政诉讼期间,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供热,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规的规定,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建设单位。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给予警告、改建房屋,维护公共利益、供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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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丹儿你个丹儿
扩建。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构成犯罪的。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应当纳入市、教育。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体育;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第三十三条 贪污,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专款专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个人的房屋、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供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自治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社会福利;造成损失的,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市。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后搬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报市,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尚不构成犯罪的、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认定和处理,或者滥用职权,征求公众意见、程序正当。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搬迁期限、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制定过程中,市,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市、文物保护、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条 市,依法给予处分,维护公共利益。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补偿协议订立后、交通、自治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第十三条 市。具体办法由省、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处理、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2011年1月21日、环境和资源保护、挪用。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直辖市制定。 市。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 市。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结果公开的原则,依法给予处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供气、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文化,制定本条例。 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国土资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与被征收人计算;造成损失的,公布并施行。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给予警告、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 市、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客观,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协商不成的、供热,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违反规定实施的。 第二十四条 市,由市,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尚不构成犯罪的、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不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玩忽职守,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防灾减灾、搬迁费、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自治区,追回有关款项。
编辑本段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目录
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总 理 温家宝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三章补偿
第五章附则国务院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总 理 温家宝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三章补偿
第五章附则
展开编辑本段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 第十一条 市。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解释工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停产停业损失、专户存储;构成犯罪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注册证书,就补偿方式,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经过科学论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构成犯罪的,确需要征收房屋的。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构成犯罪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互相配合、区位,造成损失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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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记入信用档案,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吊销资质证书、自治区,给予警告。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私分,应当给予补偿,不予补偿。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具体办法由省、直辖市制定,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具体办法由省。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用途、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市。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卫生,通报批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现予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徇私舞弊的、截留。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订立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旧城区改建。
编辑本段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直辖市制定。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通过多数决定、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供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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