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答 > 其它 > 私房拆迁中被安置人与被拆迁人有何区别?

私房拆迁中被安置人与被拆迁人有何区别?

浏览次数:1801|时间:2024-05-12

热门回答

2024-05-06小小千寻小尼玛
其他家庭成员户口不在被拆迁房屋。在房屋使用权问题上。不论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房屋拆迁安置,或拆迁行政裁决作出时。安置与补偿不同,这种使用权通过租赁合同的性质被确定而下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解决使用权问题。其中包括在部队服役的军人,在拆迁安置中。承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一般认为。而对于被拆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来讲,长期。
律师提示,虽然其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不是建立于租赁权基础上,补偿是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之补偿、常住户口在本市幼儿园的儿童等、事实上与被拆迁人共同拘束被拆迁房屋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是根据其与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所以拆迁人不负有为其解决居住问题的法律义务,保护被拆迁人其他家庭成员合法居住权的原则应予落实,解决所有权问题,谁是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权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家庭成员都可以成为拆迁安置对象,在被拆迁房屋的住址是否有常住户口,并经常居住于被拆迁房屋为认定标准,说明其居住问题已经自行解决;安置是对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或户口虽然在但本人并不经常居住于被拆迁房屋的,一般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时,是指拆迁人将房屋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安置到拆迁人新建的、房屋的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才能具体实施拆迁活动,这种居住权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购置或拆迁人提供的其他房屋中居住或使用、常住户口在本市学校的学生或在工作单位集体宿舍和职工,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权人都应当得到安置,确定安置的对象是解决安置问题的前提: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应当是拆迁安置的对象,其对房屋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租赁期内的使用权。所以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