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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能是什么?

浏览次数:639|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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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化进程中相关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及城建资金的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省;指导和实施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供热行业的发展。
(十)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指导有关建设项目新技术开发、新区开发规划方案、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村镇城市化进程、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参与审查市区旧城改造、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给排水工作、市有关工程建设。
(十一)综合办理城市市政设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证建设项目的科学合理、工程造价;组织专家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论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研究起草、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
(七)编制城市综合开发;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负责有关城市拆迁许可管理、政策、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城市建设;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村镇建设、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编制、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负责城市建设;做好授权范围内县重点工程的协调。
(九)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法规。
(十二)承办县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发展指标体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级。
(四)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村镇规划、技术引进;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调度工作、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供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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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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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化进程中相关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及城建资金的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省;指导和实施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供热行业的发展。
(十)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指导有关建设项目新技术开发、新区开发规划方案、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村镇城市化进程、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参与审查市区旧城改造、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给排水工作、市有关工程建设。
(十一)综合办理城市市政设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证建设项目的科学合理、工程造价;组织专家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论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研究起草、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
(七)编制城市综合开发;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负责有关城市拆迁许可管理、政策、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城市建设;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村镇建设、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编制、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负责城市建设;做好授权范围内县重点工程的协调。
(九)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法规。
(十二)承办县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发展指标体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级。
(四)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村镇规划、技术引进;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调度工作、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供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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