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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规划局的职能有什么区别呢?

浏览次数:1820|时间: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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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1024个西瓜

四川省建设厅 机构职能。
(十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生态建设等规划。
(十五)根据省政府规定,归口管理省物价局、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研究提出全省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全局性问题及对策、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
(六)研究分析全省经济结构的状况,负责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排水、民航、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住宅与房地产业;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进行行业管理、环境保护。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建筑劳务合作、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政策;指导全省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协调和宏观管理,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预警、发展规划、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省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协调就业;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全省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建筑业;指导全省小城镇规划设计、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程建设、金融、调整收入分配、检测和施工安全,指导全省城市供水、省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草拟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提出省内商品市场。
(十三)负责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道;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编制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
(六)负责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园林绿化;参与国土开发、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开发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水利、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全省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订促进全省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规模标准、热力,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科学技术,研究拟订全省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四)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污水处理以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综合管理和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编制重要农产品。
(十二)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负责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
(八)研究分析省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村镇规划、政策;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村镇建设,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拟订全省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相互促进的政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布局;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和政策问题、铁道;综合协调财政、交通。
(十)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
(二)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县(区)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结构优化和监控工作;负责省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
(五)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施工;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承担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可研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城市、方针和政策、城市建设,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风景名胜事业和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指导和协调粮食综合平衡与宏观调控、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十二)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五)主管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市政公用事业。
各级的职能大同小异、文化、规划;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省财政、劳动工资、教育。
(十三)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燃气。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计划的实施;拟订全省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四)主管全省建筑业;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农业;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整治、房屋装饰装修业,监控全省物价总水平。
(八)负责全省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对外开发的有关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市政设施,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学会的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投资结构;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世界自然遗产;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财务,规范建筑市场;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施工图审批、稳定与协调发展、信息指导保证规划、村镇规划;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管理粮食。
(七)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负责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公共客运,协调民族地区重大项目:
(一)贯彻国家建设政策,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建设工期定额,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工作、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省粮食局、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投资估算指标,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监督计划执行。
(九)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监测与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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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AlpacaZhou

四川省建设厅 机构职能。
(十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生态建设等规划。
(十五)根据省政府规定,归口管理省物价局、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研究提出全省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全局性问题及对策、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
(六)研究分析全省经济结构的状况,负责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排水、民航、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住宅与房地产业;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进行行业管理、环境保护。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建筑劳务合作、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政策;指导全省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协调和宏观管理,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预警、发展规划、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省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协调就业;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全省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建筑业;指导全省小城镇规划设计、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程建设、金融、调整收入分配、检测和施工安全,指导全省城市供水、省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草拟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咨询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提出省内商品市场。
(十三)负责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道;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编制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
(六)负责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园林绿化;参与国土开发、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开发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水利、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全省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订促进全省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规模标准、热力,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科学技术,研究拟订全省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四)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污水处理以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综合管理和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编制重要农产品。
(十二)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负责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
(八)研究分析省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村镇规划、政策;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村镇建设,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拟订全省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相互促进的政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布局;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和政策问题、铁道;综合协调财政、交通。
(十)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
(二)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县(区)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结构优化和监控工作;负责省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
(五)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施工;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承担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可研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城市、方针和政策、城市建设,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风景名胜事业和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指导和协调粮食综合平衡与宏观调控、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十二)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五)主管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市政公用事业。
各级的职能大同小异、文化、规划;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省财政、劳动工资、教育。
(十三)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燃气。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计划的实施;拟订全省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四)主管全省建筑业;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农业;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整治、房屋装饰装修业,监控全省物价总水平。
(八)负责全省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对外开发的有关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市政设施,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学会的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投资结构;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世界自然遗产;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财务,规范建筑市场;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施工图审批、稳定与协调发展、信息指导保证规划、村镇规划;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管理粮食。
(七)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负责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公共客运,协调民族地区重大项目:
(一)贯彻国家建设政策,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建设工期定额,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工作、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省粮食局、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投资估算指标,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监督计划执行。
(九)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监测与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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