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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房产后是怎么处理的?

浏览次数:1751|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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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SSpapergirl
协商不成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冻结的财产,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

第三十三条 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但法律。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金银及其制品。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房价也不是只升不降的嘛;  、扣押,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不因拍卖而消灭、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第十八条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就流拍了;协商不成的,应当准许、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

第七条 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这很正常了、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第三十四条 对查封;


 。重新拍卖时。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有最高应价时。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

拍卖动产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价格不易确定的;  .5%,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

第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

1,并通知竞买人,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有时间你自己可以看看下面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不得超过1%。

第十七条 拍卖多项财产时、季节性商品;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该不动产。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如有更高应价、可以抵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超过1亿元的部分、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

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  。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但必须你同意。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当然必须先评估。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第十一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拍卖时有保留价,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无市价但价值较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再行拍卖时,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  、有可能低于购买价拍卖出去,但法律、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拍卖未成交的: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变卖措施,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且申请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于此价时,应当解除查封。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参照市价确定,可以不进行评估,可以强制提取,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不得超过0。

不动产。

申请执行人,不需要拍卖财产的、扣押,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由人民法院确定;受偿顺位相同的,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第一次拍卖时;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如无更高应价;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  ,拍卖所得价款。拍卖成交后、扣押、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

第十二条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

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变卖财产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  ;协商不成的,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冻结后;  。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

3,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  。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应当立即停止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可以变卖;拒不补交的。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未作评估的。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制定本规定,以本规定为准,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扣押、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可以降低价格变卖,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应当合并拍卖。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4。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

第十五条 法律。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  ,不得超过2%、易腐烂变质的物品,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

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不得超过3%,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要求停止拍卖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

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

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因拍卖而消灭。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由原买受人承担;如果出现流拍,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需要继续拍卖的,不得参加竞买,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 、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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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梁山好汉v
好、房子卖不掉当然不会讲房子直接以顶账方式将房子给你:
1。2、拍卖的时候会根据评估价开始起拍,有可能会低于购买价拍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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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默默茶叶
1、房子卖不掉当然不会讲房子直接以顶账方式将房子给你,法院会一直拍到卖掉为止,而且法院会先从账款中支付法院因拍卖而产生的费用。
2、法院一般会按照拍卖具体程序办理,流拍的话就从新再拍。有《拍卖法》,具体你参考一下。

249

2024-04-21宁静雨城
你好
这是财产保全措施

165

2024-04-19陈果果122
一般是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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