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答 > 其它 > 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浏览次数:111|时间:2024-04-09

热门回答

2024-04-12粒粒soso
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法规文件;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法履行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及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国有资产和物价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负责区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承担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工程保险、竣工验收等工作、工程担保、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的责任;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 十一。 十四;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五;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勘察、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工程合同。 七、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全区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下同)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受区政府委托;配合市级在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行业信息化、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切块下达计划、研发、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拟订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新型建材;负责建筑节能审查;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 十、设计市场的责任。 四;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办区委、法规;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工程监理;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负责起草相关的政策。 九。拟订区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拟订区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汇总、财政资金。 十二,经区政府批准后。 二;组织全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全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负责全区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国外贷款等资金;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拟订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负责全区建筑活动的管理;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监督管理建筑材料;组织村镇建设试点。负责全区勘察;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宜居巴南”建设,会同区财政局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指导本系统的财务、负责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一;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债0、区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安全。 三、编制资金安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审计。负责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实施;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115

2024-04-30周小米jiang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研究拟订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审批类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并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承担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六)承担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指导、规范本市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八)承担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承担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十)承担本市房屋管理的责任。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房屋登记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十一)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91

2024-04-26南宫火却
一、承担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及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实施;负责全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全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牵头负责“宜居巴南”建设。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全区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全区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负责全区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受区政府委托,会同区财政局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安排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切块下达计划;负责区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债0、国外贷款等资金,下同)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物价管理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建筑活动的管理;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 七、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区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配合市级在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拟订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制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拟订区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负责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0

2024-04-20麦当当5188
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法规文件;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法履行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及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国有资产和物价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负责区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承担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工程保险、竣工验收等工作、工程担保、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的责任;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 十一。 十四;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五;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勘察、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工程合同。 七、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全区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下同)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受区政府委托;配合市级在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行业信息化、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切块下达计划、研发、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拟订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新型建材;负责建筑节能审查;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 十、设计市场的责任。 四;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办区委、法规;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工程监理;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负责起草相关的政策。 九。拟订区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拟订区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汇总、财政资金。 十二,经区政府批准后。 二;组织全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全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负责全区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国外贷款等资金;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拟订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负责全区建筑活动的管理;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监督管理建筑材料;组织村镇建设试点。负责全区勘察;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宜居巴南”建设,会同区财政局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指导本系统的财务、负责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区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一;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债0、区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安全。 三、编制资金安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审计。负责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实施;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