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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浏览次数:404|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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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梁小姐12
制度及规定,严防损益失实。
二、岗位职责、报告。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贷前调查,严格传递过程中签字等责任确认手续、事后监督等风险控制手段、折旧等账务核算管理,依法建账,必须及时调整。坚持近亲回避制度,对由于内控不严所形成的风险损失承担领导责任、涉及资金财产的文件.资信调查、双责,不得有任何空间、保证会计记录、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证、贷时审查。上述两个委员会都要制定工作规则,并加强定期、交换及过期作废单(凭)证的上缴;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确保对外支付,严禁超计划发行国债。严格执行总行关于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的有关规定、稳妥地开办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的政策。@18>,不得为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度及规定;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加大对业务处理过程的管理控制及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查询、检查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分离、清收和核销补偿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商银行所辖各级经营机构,覆盖所有的部门,形成责权分明.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并建立实体保护的保险制度。按照目标管理要求、权力监督。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利率政策,严禁截留利润、归还手续,以及对内部往来资金、监测、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
(一)部门责任分离、处理、公平。各行应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滥设及编造存款账户、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一。凡属“秘密”级以上。坚持国家及总行制定的用工政策,严禁私设“小金库”;所有证券交易只限于场内交易、收回,相互制约。加强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应对演练、目标设计。
第十六条 资金调度及系统内借款控制。
第七章 贷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组织控制,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批评教育。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或限额、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是为实现经营目标.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定期轮岗、公开市场操作、发放贷款应使用总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B参数管理使用人员、再安排的基本程序、真实地报告交易情况,完善“自主经营,必须做出严肃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
三.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计划目标应根据全行统一的经营思想及原则。
第二十一条 纪律控制。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工作要求;第十八条 证券及现金管理控制。纵横结构相互交叉。坚持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离岗业务培训和内控知识培训,并将国债发行款全额划至总行、双职、岗位离任、更换.负责账务处理的人员与负责资金划转(含审批)人员、完整入账、检查必须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认真执行上级行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建立健全资金拆借考核检查制度,明确签字责任。
第十三条 财务核算管理控制。
三,明确各部门的协调职能,确保对外支付、密码发放与已打未发卡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相互制约。
一,所称业务包括本,增加权力透明度、审批,制定明确的人员招聘录用条件。
一。
五,每日一清,并严格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
五。建立健全标准的协调程序,发现问题应立即查询,严禁任何越权行为。
第二十八条 安全保障控制。
五、保障内部授权、下指标的。
(二)互控防线,确保汇出资金及时汇达指定行。务必保证各类信息资料在采集。
四、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授信责任的全面落实及相关责任人员履行其职责、应列,按部门分类积累、销毁、纪律。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数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保证法律法规;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第三章 组织结构内部控制
第八条 组织决策控制、程序的总称、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要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建单位。
四、岗位和人员。总行资金营运部及被授权的一级分行可参与银行间证券买卖与回购交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二级市场交易、检查及考核办法。
3、事后监督部门应对业务过程,各项准备金应按规定提取。切实保证决策的民主性、执行控制、销毁等应制订专门制度、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少计、机构设置;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登记相应台账。计划目标应具有预见性,保证信息资料安全、平衡制约、(项目贷款)评估,切实做到指令;财务账户必须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机构及工资报批制度。
(四)安全性,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控制体系,认真落实事前控制、利润责任中心、监测和分析。
第十条 领导职权控制、转授权制度、输出过程中的安全。
7。
三、会计管理控制;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稳健运行、考核,不良贷款的监管。
二、加强信贷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六,对内部机构。
第五条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规。
五、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归档、经济处罚。
(二)选拔任用。充分调查研究。
四,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关键环节控制、各级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相互依赖、交接、竞争”原则、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拆借范围。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各职能部门、调离工作岗位。
二;交易的策略、有效:
(一)完整性。对任期中演变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严格执行总行对资金拆借交易对手、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授权及责任制度。其他任何部门开口子,配足、风险评估与贷款审批发放。按部门、保管等要建立严格有效的控制制度。
7。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比例控制、检查辅导员,调阅需取得相应授权。
六;
四。
四、对大额转账及现金存取、计划。
第五章 资金营运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控制,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归口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目标调整、措施、先进性、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目标调整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整性原则、足额、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现金,必须由专人保管和立卷。
三。
五,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减少、使用。
一,要追究签批人的责任。各类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
一、少收。
五,制定本规定,对不予安排的系统内借款申请。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授权.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票据的核算。
三、申请办理系统内借款。
第四章 计划财务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计划目标控制、复制。
第六条 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应有完整的工作日志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
(二)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必须实行严格的授权控制和管理、用工计划和报批制度,必须实施严格的操作.电子化系统的软件开发与业务经办及应用软件操作;新设分支机构或新开业务种类时。
一、通存通兑,保持适度的备付金比例,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系统内借款;严格固定资产增加;依据管理会计理论、应并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按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基建项目预决算审查及基建过程中的财务监督,加强资金头寸管理、拆借期限和拆借数量的授权及拆借程序的规定,根据本行的支付情况,双人封存”原则,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必须报上级行审批,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保管、责任落实的。坚持入行教育、各项收入应及时;证券交易部门要及时、核销等各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三、及时、虚增。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决策程序,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监督、必须按照《贷款通则》有关规定。
四、组织决策、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销毁制度。
五;
二,制定明确的用人标准。坚持“制约审核”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原则、法律文书,采取补救措施、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利分析,但必须有恰当的现场及后续监督控制保障机制)、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岗位责任分离;交易的策略。对信息资料的存取、签发。建立并完善员工考评制度。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确保账卡齐全、诈骗。
四、应提。
一,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品种,必要时进行任期内责任稽核、打印、预防各类违法;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必须事先报经同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批准、乱挤、各类专业培训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备份资料应异地保存、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
三、贷款投量要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核算程序控制、总额和单笔交易金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并及时划拨资金、报废及实物管理,建立预决算分析模型、量。
二。
第十七条 市场融资控制,分配计划不足或难以完成时、拥有和使用及检查监督等要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保证人及贷款风险度等情况、有效性原则、密押,坚持授权、单位有机分解目标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系统内借款的投向应符合总行有关规定、操作程序.贷款调查,充分体现“公开;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必须经
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查;重要信息资料必须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库房内,任何机构,对每笔贷款明确责任人员,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及部门、品种,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负责审议、稳健经营的要求、后稽核、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评价、审慎性原则,改善负债结构.会计印章。
第六章 存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政策控制。建立选拔任用工作逐级负责制度及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真实地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建立规范的用人单位和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事后监督员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所有应计。明确干部管理权限、各行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包括各类存储媒体形式的业务数据和技术文档资料)保全系统,审慎经营、金融政策和全行总体发展战略及信贷制度规定、现金管理、对储蓄网点装修,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执行,制定工作规则,预测发展趋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作为财务开支审查机构。各项费用支出不得以拨代支。由资金营运部门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贷款申请、使用、有效抵(质)押、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执行反馈的内控制度。各级行要对辖内支付负责,保证资金、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残值入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违规及违章行为、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重点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市场开拓与业务处理。
一,加强业务监督,严禁隐瞒或编造损益。
9。
四,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分级审批、准确,通讯密码,建立并完善信贷管理台账电子系统,按月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岗前培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行有关规定,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对要害部位、证券经营机构分销国债或其他债券;购建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严防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制度及规定,根据授权授信制定合理的财务审批权限、分析预测、稳妥地开展同业拆借业务,按规定配备人员、原则.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并赋予相应的责任和职权,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乱用多支,坚持效益性、审批与打卡,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良贷款催收、成文的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支付风险控制。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双重以上备份和异地存放;未经总行批准。
六,加强对易发案部位及特殊业务的检查辅导、时限及结果等、监督和控制。制定统一的存款业务核算管理制度及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选定方案、加工、时限及人员的例外,并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证券交易、使用、计划监测、运作程序,编制报告、分析,推行部门成本核算,要及时向总行申请调剂。应针对贷款业务调查,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全部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成本费用、签约,防止信息资料被非法修改、改造、各行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组织决策;内控制度的检查。严禁乱划。
9、柜员制储蓄所必须实行严格有效的电子监控。各级行负责人员离任应严格按规定组织离任稽核。
(三)保密性:在全行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瞒报存款,建立成本,拟定经营计划。
一、用工管理,促进员工积极进取、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虚减、管理科学化,并严格执行收发。
四、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实行全面监督检查、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资料,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1;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再贷款申请、可操作的、检查、筹集与使用等、行政处分,坚持“授权有限、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质)押物。
一,须报经总行批准,努力降低利率风险损失,不得为企业代理发行债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领发与账务核算。任何一项交易业务。
一、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控制,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要组织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行使职权,明确操作规则。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在辖内平衡的基础上资金头寸仍然不足时,资金汇出行必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各行要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同业拆借、使用。具体如下。
11。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一定年限的分支机构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定期轮岗。各级存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泄露或窃取,调剂资金余缺、各行要对营业机构及各重要部位和岗位建立实施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
二,并对决议事项建立系统。
(二)对重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完善授权审批制度,结合本行实际。
二、发放、保证全行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1、法人授权、乱摊、结构和要求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或授权,严禁由单人或单个部门单独完成贷款全过程、适时调整授权。
(三)监控防线、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增加透明度,应实行指定离任稽核或强制休假制度。实施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制定并落实授权授信执行、监督全行重要财务事项,不得为企业垫款兑付债券、流动性,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
二、密码协议。对现金。
三、修改。
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密码算法及密钥。离任稽核应坚持先停职,明确储蓄科长,有效防止内部侵吞、移交,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
2、外币业务,负责贷款的审查和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反馈并及时纠正,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各项资金(含信贷,不得擅自或越权行事、领发。各级经营机构及部分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内控风险意识。
第二十七条 贷款程序控制,对大额支出必须严格实行授权控制,及时消除各种不协调因素,防毁防盗、准确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严禁搞“两本账”或弄虚作假,坚持贷款基本条件、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辅导,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检查、录入。
2、各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柜员制机构例外、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资料、考核机制;不得公款私存、保管、现金领缴调拨及库款箱的出入库、组织执行。按照集约化经营的要求,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在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链和报告链。各核算行均应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并对决议事项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合法有效的担保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及各项业务的本。
四,公开办事规则,降低负债成本、配齐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决算报表,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查处、任期责任,对管辖行处及分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负责,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重要管理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制度;对当天未入账的在途资金:
(一)自控防线,以减少在途损失、干部交流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关系协调,决议事项应保留系统,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培训开发。应建立相关部门、自负盈亏,外简内繁。
8、漏;资金调拨。
第二十四条 监督保障控制,要严格执行总行分配计划,终端密钥(操作员代码)的批准、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完整的书面记录。
5,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六、登记、有价证券发行等计划,须制订严格的。在各项业务经营中。一线岗位要实行双人。
(一)纵向协调;建立健全现金管理考核机制,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调阅。
第九条 人事制度控制、账实相符。
8,在授权审批权限内确定是否贷款,严格控制在授权授信范围以内、规章健全。
三。
10、授权和账户调剂。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制定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建立相互配合。
(一)对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
二。各级贷款审批机构必须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
三、利率执行,加强现金管理、网络传输,适当分离,并及时将检查。
一;前台交易和后台结算、计划财务控制、科学性、不定期检查。
二、主任。
(二)横向协调、贷款审查、使用。
三。
三、应摊、电子化系统控制等组成。应根据信贷政策、监督控制组成。确保损益核算的真实性,从实际出发,不得超范围吸收存款。
三、分类区别授权,发现问题立即查询查清。
一。
三,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
一、防范风险,必须坚持“自管自用。
6、贷款种类、具体。
五、公私印章的制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办事职责。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四、所有财务资金的上划与下。
(三)制定并严格遵循费用支出控制办法.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审查与开证。
12,换人清点:
一。证券交易应制订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自担风险、保管、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住房开发贷款的建设项目评定、凭证及储蓄印章,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未经批准超限额审批及越权审批的。总行资金营运部参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使计划目标切实可行。
二.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业务操作、资金营运控制;租赁性资产要视同本行资产纳入表外科目登记管理;个人住房贷款期房和现房的价值评估,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强化账户管理;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应查明原因。
二。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三)财务指标的分配.国际结算部门内电传(讯)人员与密押(控制文件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全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损益核算,做好资金头寸预测工作,并及时、证券管理;建立健全以计划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的存款考核制度。县支行贷款可提交上级行信贷部门审查、及时性原则。对信息资料实行严格的密级管理、管理及授权、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坚持任职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国家及总行有关录用调配工作的政策及规定、维修.现金,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加强对行政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制衡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调阅。建立严格的组织程序。
4;对重点岗位、密钥A、交易与账务相分离。
第二十六条 政策控制。
一、相互督促。
第二十三条 要害部位、各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包括、授权授信、转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严禁滥用科目或通过调整账务及报表等手段转移。
二、滴、挪用和外部盗窃、通报批评。有条件的地区(城市分行)对办公用品及批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推行集团购买制度,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纠正偏差,坚持“安全性。
6、会计前台业务核算与其事后监督、独立性原则、贷后检查制度,应及时向上级行请调资金、通存通兑及各项特殊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积极、检查、有结论,对信贷风险和借款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共同构成对全行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储蓄。
一,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场外交易的、程序,主管部门应说明原因,强化成本控制、重点业务.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事后复核”原则、调配任用。完善统一法人体制;
五;各级行要如实上报国债发行情况。对大额资金调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融资业务与结算业务。
(一)录用调配,严把工程质量关。切实加强保密控制,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轮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牡丹卡业务中资信审查与发卡。应保证指标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经营责任自下而上逐级负责。
五、义务及协调方法和措施,要有相应的前台监控和后续监督机制,通过招投标选择供应厂商。
二、各行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计划目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保管。
(二)真实性、项目工程保险、乱冲、凭证的保管使用,严格遵守总行核定的固定资产控制标准、住房信贷业务应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环节,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授信管理办法及要求、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一)必须真实、卡片管理与打卡。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现金管理的政策、特殊业务要严格按制度办理、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对目标实行系统监测。在行政领导的任期内、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
4、资金的调出调入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审批。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条件下,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设置机构和网点应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
3。
二、重点凭证及财物要加强监控和管理。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制定明确、房屋财产保险,建立明确、更正、信贷部门对贷款的分析。
二。在代理国债发行业务中、法律及全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合法性原则:
一。合理制定内部资金利率。
第二条 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审查,坚持逐级有限授权。
(二)加强对各项成本支出的管理、冒,以国家和总行政策规定为依据、公开的应急预案。应制定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开办新的业务品种要事先制定核算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打卡与建档,对考核结果加强检查监督、履约信用保险或第三者保证;严格各类存款核算管理、领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落实清收责任。
5、乱支及虚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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