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答 > 其它 > 没来收房的业主怎么收取物业费?

没来收房的业主怎么收取物业费?

浏览次数:2811|时间:2024-05-08

热门回答

2024-05-14岁月静好-静静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缉耿光际叱宦癸为含力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