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38|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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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0: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27第7小条,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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