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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办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浏览次数:1558|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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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小夕玲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军产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拆迁安置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自建私房等,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您好。
申请人已婚的。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包括申请人及配偶,集资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商品房、抚养或扶养关系,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子女。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父母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全成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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