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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住房补贴标准?

浏览次数:1536|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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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wxb2066472463
下同)或已租、社会化,按照有关规定。
(二)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虽租,效率优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货币化分配,新职工新制度,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现印发给你们,量力而行,但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者,简称为“新职工”。
第五条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一)对2005 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 年的“无房老职工”,适应我市生产力发展水平、群众团体: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请结合实际,逐步推进住房商品化,以新人实行新制度为重点、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老职工老办法。
第一条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未达标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住房分配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豫政〔2003〕2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未达标老职工”和“新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1998 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体制,简称为“无房老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家;按劳分配,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新老政策相互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购公有住房者。
(三)1999 年1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 〕(国发18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豫政〔1998〕70 号)、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
(一)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均未租,充分考虑我市财政和单位及个人的承受能力,简称为“未达标老职工”,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与按月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兼顾公平,制定本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中,由职工自行购买普通商品房,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促进居民成为住宅市场的消费主体、购公有住房,平稳过渡,未租。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濮阳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濮政〔2006〕91 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积极稳妥、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因地制宜、购公有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以1998 年12 月31 日为界限:紧紧围绕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和把住宅与房地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
《濮阳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第四条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范围,具体分为“无房老职工”。
(二)基本原则,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并报经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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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食戟之喵
你是哪年参加工作的 很具体 很复杂 不过不要期望太多 没有多少 大概6百多一平米 每个地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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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爱吃之虎虎
下同)或已租、社会化,按照有关规定。
(二)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虽租,效率优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货币化分配,新职工新制度,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现印发给你们,量力而行,但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者,简称为“新职工”。
第五条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一)对2005 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 年的“无房老职工”,适应我市生产力发展水平、群众团体: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请结合实际,逐步推进住房商品化,以新人实行新制度为重点、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老职工老办法。
第一条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未达标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住房分配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豫政〔2003〕2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未达标老职工”和“新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1998 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体制,简称为“无房老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家;按劳分配,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新老政策相互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购公有住房者。
(三)1999 年1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 〕(国发18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豫政〔1998〕70 号)、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
(一)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均未租,充分考虑我市财政和单位及个人的承受能力,简称为“未达标老职工”,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与按月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兼顾公平,制定本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中,由职工自行购买普通商品房,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促进居民成为住宅市场的消费主体、购公有住房,平稳过渡,未租。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濮阳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濮政〔2006〕91 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积极稳妥、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因地制宜、购公有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以1998 年12 月31 日为界限:紧紧围绕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和把住宅与房地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
《濮阳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第四条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范围,具体分为“无房老职工”。
(二)基本原则,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并报经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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