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装修问答 > 其它 > 关于新婚姻法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

关于新婚姻法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

浏览次数:131|时间:2024-04-29

热门回答

2024-05-15铭钔釺唫
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可以在下方进行评价,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
好评是继续回答的动力,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时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双方父母均出资。
婚前购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为慎重起见。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涉及房产分割的条款是第七条和第十条
第七条规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无其他相反约定,而不能简单因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
第十条规定,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感觉赞。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