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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在交房之前交吗?

浏览次数:658|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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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sunhui3650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改造,房屋转让时、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改造等项目。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住房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维修基金不需要在入住时缴纳,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更新,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商品房销售时,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但应在产权证办理前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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