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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号召人们绿色环保,做出行动?

浏览次数:2242|时间:2024-04-14

热门回答

2024-04-14乐儿公主888
从自身做起,爱护环境,建设美好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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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哈亮亮魔人
做出行动的心从自己做起。和别人聊环保问题啦,或者网上开一个博客写一写你为绿色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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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yuki不乖
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267.4万多平方公里;全国18个省区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而且荒漠化还在以每年1万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长。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水质已超过三分之一。全国668座城市,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宁波市,地处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汇口,却因水质污染,最缺水时需要靠运水车日夜不停地奔跑,将乡村河道里的水运进城里的各个企业。 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28.8万吨废水。还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河道,要不了10年,中国就会出现无水可用的局面。 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酸雨频率超过了90%。 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3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2158.7万吨,比2002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将是一场严重灾难。 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有人预言,如果再不加以整治,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现在中国。 治理污染陷于两难有一种说法,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控制好环境,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须达到GDP的1.5%以上。但这是在环境保护本来就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在中国,根据上海的经验,要真正有效地控制环境,环保投入须占到GDP的3%以上。而在过去20年里,中国每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在90年代上半期是0.5%,最近几年也只有1%多一点。环保是一种“奢侈性消费”,投入大,对GDP贡献小,因此,一些本应用于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也被挪作他用。 目前中国在环境问题上进退两难:再不治理,未来无法保障;真要治理,则需大规模投入,眼前的经济又难以承受。 有人算过,云南滇池周边的企业在过去20年间,总共只创造了几十亿元产值,但要初步恢复滇池水质,至少得花几百亿元,这是全云南省一年的财政收入。淮河流域的小造纸厂,20年累计产值不过500亿元。但要治理其带来的污染,即使是干流达到起码的灌溉用水标准也需要投入3000亿元。要恢复到20世纪70年代的三类水质,不仅花费是个可怕的数字,时间也至少需要100年。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就微观角度说,在过去20年里,国内制造业在无法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只能朝两个方面挖潜:一是工资,二是环保。最简单的事,例如水泥生产,要达到起码的环保要求,每吨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占水泥出厂价的5%。纺织业每年排放的废水超过10亿立方米,如要处理,则每吨需花费1.2~1.8元。提高生产成本5%。而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因此只能在环保问题上打游击:或是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立以后就当摆设,白天把污水放到处理池里,晚上没人时就排放到河里,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成本。在市场的无序化竞争中,这5%的成本。往往就决定了企业的盈与亏、生与死。 而中国在环保执法上的两高一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助长了这种倾向。通常的情况是,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需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则只有区区5万元,包括正在劲刮的所谓“环保风暴”。 一些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最后的罚款也不过20万元。区区20万元罚款,对于一个投资超亿元的项目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震慑力?因此《环保法》历来被人称为“豆腐法”。 一场环保风暴将涉及数十万家企业,由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大批企业的破产倒闭,大量人员失业,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国内物价指数迅速地突破两位数。因此,无论是宏观成本,还是微观成本,实际上都无法承受。 四个因素阻碍环境治理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总结出了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小铁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项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现蔓延的趋势。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而不管项目是否会存在污染情况,只要来投资就批准,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 再次,环评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政府主导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其实,环评法遇到的阻力更有背后的经济利益在驱使。 掀起真正的“环保风暴” 中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 但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别人走过的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国不可避免的也会走一遭。 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但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当年日本的发展过程就是这一规律。 毫无疑问,中国没有可能跨越这样一个重化工业时代。因为中国的人口太多,国家太大,无法像芬兰那样,在本国制造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助于全球化分工,直接进入高科技时代。 上世纪90年代末,笔者曾回过苏南老家,小时候那种清清河水,坐着船就可到达四乡八镇的情景已一去不复返了。而令笔者吃惊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竟然是最普通的生活垃圾。在中国,即使不发展工业,由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物,也足以使环境恶化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即便是治理这样的污染,也需要大笔投资,需要有经济基础。 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 所以说我们一定要注重环境的保护。 一、大气污染 1.污染现状 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997年,我国城市空气质量仍处在较重的污染水平,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见图3-1)。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在3~248微克/米3范围之间,全国年均值为66微克/米3。一半以上的北方城市和三分之一强的南方城市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60微克/米3)。北方城市年均值为72微克/米3;南方城市年均值为60微克/米3。以宜宾、贵阳、重庆为代表的西南高硫煤地区的城市和北方能源消耗量大的山西、山东、河北、辽宁、内蒙古及河南、陕西部分地区的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为严重。 2.污染来源 能源使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量不断上升。 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呈急剧增长之势。这是导致西南地区酸雨污染历时最久、危害最大的主要原因。 机动车尾气。近几年来,我国主要大城市机动车的数量大幅度增长,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 此外,汽车排放的铅也是城市大气中重要的污染物。 二、水污染 1.污染现状 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水利部门报告显示, 1997年,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分地区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河流污染比重与1996年相比,枯水期污染河长增加了6.3个百分点,丰水期增加了5.5个百分点,在所评价的5万多公里河段中,受污染的河道占42%,其中污染极为严重的河道占12%。 全国七大水系的水质继续恶化。监测的67.7%的河段为Ⅲ类和优于Ⅲ类水质,无超Ⅴ 类水质的河段。 黄河面临污染和断流的双重压力。监测的66.7%的河段为Ⅳ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和生化需氧量。 珠江干流污染较轻。监测的62.5%的河段为Ⅲ类和优于Ⅲ类水质,29.2%的河段为Ⅳ类水质,其余河段为Ⅴ类和超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汞。 淮河于流水质有所好转,尤其是往年高污染河段的状况改善明显。干流水质以Ⅲ、Ⅳ类为主,支流污染仍然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非离于氨和高猛酸盐指数。 海滦河水系污染严重,总体水质较差。监测的50%的河段为Ⅴ类和超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生化需氧量。 大辽河水系总体水质较差,污染严重。监测的50%的河段为超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汞、挥发酚、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松花江水质与往年相比有所改善。监测的70.6%的河段为Ⅳ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和生化需氧量。 2.污染来源 工业废水。工业水污染主要来自造纸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以及采矿业等等。 城市生活污水。尽管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在过去的十年期间逐年下降,而生活污水的总量却在增加。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 1.污染现状 1997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0.6亿吨,其中乡镇企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4.O亿吨,占总产生量的37.7%,危险废物产生量1077万吨,约占1.0%。1996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69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占1.3%。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累计堆存量已达65亿吨,占地51680公顷,其中危险废物约占5%。目前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4亿吨,全国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近年来,塑料包装物用量迅速增加,“白色污染”问题突出。 2.污染来源 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 四、噪声污染 1.污染现状 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997年,我国多数城市噪声处于中等污染水平,其中,生活噪声影响范围大并呈扩大趋势。交通噪声对环境冲击最强。 全国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分布在67.3~77.8分贝之间,全国平均值为71分贝(长度加权)。在监测的49个城市道路中,声级超过70分贝的占监测总长度的54.9%。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分布在53.5~65.8分贝之间,全国平均值为56.5分贝(面积加权)。在统计的43个城市中,声级超过55分贝的有33个,其中,大同、开封、兰州三市的等效声级超过60分贝,污染较重。 各类功能区噪声普遍超标。超标城市的百分率分别为:特殊住宅区57.1%;居民、文教区71.7%;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80.4%;工业集中区21.7%;交通干线道路两50.0%。 环境保护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编辑本段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经过不懈努力,环境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得到加强,污染治理投入稳步增加,全国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了控制,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 环境保护事业稳步发展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在艰难中起步,开始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稳步发展。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使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加快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正式把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环境保护三大政策。“八五”期间,特别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中国在世界上率先提出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第一次明确提出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九五”期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十五”期间,党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2002年,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立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污染治理模式由末端治理开始向全过程控制转变。“十一五”时期,国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1] 节能环保法律法 清洁生产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4.《关于印发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发改[2006] 364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清洁生产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7] 156号 6.《关于发布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发改 [2007] 1379 号 7.《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5] 412号 8.《关于印发<北京市清洁生产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发改 [2007] 1760号 9.《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三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名单的通告》京发改 [2007] 791号 合同能源管理类: 1.《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京发改[2009]1171号) 2.《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京财经一〔2009〕1189号) 3.《北京市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公开选聘结果》 2009-11-02 4.《北京市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公开选聘结果》 2009-11-02 节能管理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3.《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2006年7月20日起施行 其他类: 1.《北京市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 2008-06-12 2.《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京发改[2008]1101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04〕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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