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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缴纳的?

浏览次数:1454|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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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cloverEcho
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高层楼房及
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后来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
1998年,建设部、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开始为非强制性缴纳、财政部1998年12月16日颁发。
1999年购房的职工,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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